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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20 08:44  

『内容提要』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给付抢救费的义务。对于该规定如何理解,法理上颇多争议,实践中作法不一。本文阐释了该条中保险公司抢救费给付义务的法律性质,并对实践中将保险公司列为诉讼被告等的错误作法提出质疑。 

  『关键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引 言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为保险公司设定了一项义务,即对于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肇事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支付抢救费用,此支付义务以强制责任保险的最高额为限。但是对于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的给付义务的法律性质实则并不明确,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该给付义务是保险公司根据无过错的归责原则,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方式。实践中,保险相关人也多持此观点,特别是法院几乎一边倒地采纳了这种说法,甚至有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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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6 09:39  

诉讼到法院之前,受害方当事人懂得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以请求法院在诉讼之前控制肇事车辆的越来越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使伤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的赔偿得到保障,大大减少肇事责任方下落不明、变卖车辆、逃避赔偿的可能,保险理赔材料

  法官们介绍,诉前财产保全除了对受害方是一种保障外,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对定分止争也大有帮住:

  比如,一些从事营运的肇事车辆一旦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营运肯定受到影响,肇事方就会变得很积极,而不是拖、赖,以求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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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5 09:29  

案情介绍: 

  1999年3月12日,湖北省荆门市某货运公司司机郑某驾驶公司东风牌汽车行至某公司仓库门口时,因车辆左后轮碾轧到路上一节断砖,断砖飞出,将路边行人张某的右膝骨打碎,经当地交警支队勘查、处理,认定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只作经济调解,由车方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等1500元。由于该车已投保了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此案处理后,货运公司持有关单证、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 

  一、保险公司在受理此案后,就如何处理这起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案存在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拒赔。理由是货运公司司机郑某虽开车碾轧路上断砖造成张某受伤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也应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损失。”司机郑某在此案中既无过错责任,对行人张某又没造成重伤,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由此产生的车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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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1 10:21  

(1)  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应当与擅自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不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车辆所有人知道他人使用其机动车辆而不作否认表示并及时加以制止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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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9 09:58  

自行车的特点是:结构简单,简便易行,保险理赔材料,但是,稳定性差,行驶中触及物体或行人易歪倒。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在交通事故中,因骑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正是一天中交通高峰时间,安全隐患极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骑自行车作了如下规定:

  1、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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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8 09:49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交警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发现,有超过 50%以上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遇车祸时会惊慌失措、方寸大乱,往往不知该如何处置交通事故现场,还有的因处置不当再次引发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提示交通参与者遇交通事故一定要记住以下步骤。

  1、设置警示标志。车祸发生后,首先要打开双闪警示灯,利用现有设施警示过往车辆有车祸现场,以避免再次引发车祸或连环车祸。

  2、保持现场完整。保持交通事故现场完整是取证的重要部分,千万不要移动现场任何物证。还要注意周围路况,交通事故现场附近违法停放的障碍物等,也许会为车祸承担部分责任。不要移动交通事故车辆,否则会影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紧急救护伤者。抢救伤者应注意,首先要拨打 120急救电话,然后移动伤者,但要记住伤者与车辆位置。有两人以上伤者时,交通事故聘请律师须知

发表时间:2012-02-24 09:04  

一、肇事车方须知: 报案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拨打"122"报警。

  1. 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 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 时, 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应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2)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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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3 09:36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郑君律师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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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2 08:5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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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1 09:22  

[案情简介]

    谢某向朋友借了一辆汽车长期使用,并为该车车辆购买了保险。2004年2月29日,谢某驾车将一行人叶某撞伤。当谢某把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却以谢某并非被保险车辆的车主。对该车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为此,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依法赔偿。

    [分歧]:对本案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合议庭存在以下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理赔。因为只有车主亲自开车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才应根据保险合同赔偿,其他人对保险车辆没有所有权,开车出了车祸,则因其不具有保险利益,不能索赔。谢某不是保险车辆的车主,也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主的情况,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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