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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20 16:39  
    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 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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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8 18:11  
有车一族,除了需要好的驾驶习惯和高超的驾驶技巧外,了解一些车辆刮擦事故的处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停车熄火查状况
如果你的车子不小心与其他车子发生刮擦事故后,应立即选择较合适的地点停车。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关掉车子的引擎。夜间还要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则需在车后方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确认双方人员安全状况
注意检查双方人员的安全状况,如果有伤亡、受伤、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应立即报警。对于不属于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必须报警的八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达成协议,快捷处理。
记录车损情况
注意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最好随身携带有拍照功能的设备,比如数码相机、手机等,及时对刮擦部位、车况进行记录。拍摄时要体现双方当事人同时在现场的取景,并多角度的对车前侧、车后侧、碰擦部位进行拍摄。
记录基本信息
注意记录双方车辆信息与车主信息。记录下双方车牌号、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等信息都是必要的。
明确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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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7 18:09  
   一名行人先后在一个地段被两辆机动车撞倒、辗轧,导致死亡。事发后,最先肇事的机动车逃逸。在这种情况下,两辆车之间是否该有连带赔偿责任呢?
       2011年10月的一个晚上,一白色轻型货车沿某国道由南向北行驶,与行人李某相撞,后李某又被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所驾轿车推出并辗轧,李某当场死亡。肇事后,白色轻型货车驾驶人逃逸。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书认定:白色轻型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其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次要责任。李对该事故不负责任。后李某之妻儿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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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6 18:08  
 第一节 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对责任免除事项,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的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
  (六)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二、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一)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应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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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3 18:07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委托鉴定机构是受害者一方经常遇到的难题,也是交通事故赔偿中心接到咨询内容最多的问题之一,因此,交通事故律师做下总结,为交通事故受害者维权提供帮助。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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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2 18:03  
身患癌症的患者在就医后回家途中被撞,不久医治无效死亡,他到底是被撞死还是病死,肇事方与死者家属各执一词。究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该怎么办?法院最终判决,肇事方应负担八成的责任,受害方负担二成责任。 小马常常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并伴随行走不稳、四肢乏力等症状,于是他的父母陪同他来到当地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是小马患了脑瘤。住院接受手术治疗,身体恢复状况良好。
 同年2月14日,在回家过程中发生追尾事故,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小冯顿时失去了知觉。经诊断,小马因外力作用出现脑损伤出血和双肺挫伤等症状。4月17日,医治无效死亡。事后,交警支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肇事司机欧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与同车道行驶的黄某驾驶的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欧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死亡系交通事故加快疾病(脑瘤)发展过程,导致死亡。
  同年5月,小马的父母把欧某与所属公司告上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8万多元。
  法院一审认定:欧某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负担八成的责任,受害方负担二成责任。对一审判决结果,欧某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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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1 18:52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7、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8、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9、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10、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1、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12、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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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0 18:00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
  (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2、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3、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
  4、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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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09 17:59  
2012年海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海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369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4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46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26元;
    5.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430元
 
海南省2012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2012年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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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06 17:43  
 
 1、受害人应当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侵权诉讼之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不能只有这一项诉讼请求,而应该是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并列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同时,在可以选择诉讼或者违约诉讼的时候,受害人如果希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得到支持的话,最好选择侵权诉讼。
  2、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人并非故意,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要求得很严格。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害,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4、确定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合理。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对于法律具体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大多数人还存在一些误解。有些当事人即使仅受了一点轻微伤,也认为自己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而且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用数额来限定的,所以,很多当事人都认为不论自己要求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为过。但实际上,法院在审判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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