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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16 09:33  
鉴定一下DNA不就清楚死者里有没有赵登用
 
于伏海
 
 
上面的图片是巧家警方通报的爆炸案嫌犯死者的妻子和孩子。巧家警方以QQ聊天记录和某些村民的言论作为证据,再加上用前程做赌注,告诉公众,爆炸案的实施者不是招人同情的带着孩子的母亲,而是人人喊骂的性格孤僻者兼反社会倾向者,还告诉公众,爆炸跟拆迁无关!
 
警方说的这个“恶劣”的公民姓赵名登用。
 
赵登用的家属否认了警方的说法,并说赵登用是个老实巴交的好人,根本不会带着炸药去反社会!警方让赵登用的哥哥赵登贤去辨认一具面目全非的尸体,警方的意思是,这尸体就是你家赵登用,你们就认了吧,我们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但是赵家家属没那么好瞒哄,是啊,面目全非了,那怎么辨认啊,皇帝老子死在爆炸案现场不也差不多一个样儿吗,你凭什么就说这是我家赵登用,我还说是你家的二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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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05 09:01  
猛批骆家辉陈光诚 北京日报成禁忌词 [复制链接] Angelina Angelina 当前在线 注册时间 2012-3-5 最后登录 2012-5-5 阅读权限 60 积分 3334 精华 0 帖子 1525
天空网硕士
天空网硕士, 积分 333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66 积分 串个门加好友打招呼发消息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1 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pcb{margin-right:0} 中国盲人律师陈光诚及其家人长期遭受山东临沂地方当局的迫害虐待,在国际媒体间得到广泛的报道。山东临沂的警察甚至当着外国记者的面殴打因探望陈光 诚而遭到殴打抢劫、前往派出所报案的人。地方政府雇用的流氓打手对前去探望陈光诚的外国记者和著名电影演员也是暴力威胁,甚至拳脚相加。
*《北京日报》出语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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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9 08:49  
带自行车上地铁的是与非
 
于伏海
 
      首先声明一点,这篇文章不是专门批评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类人的,而是讲道理的,请各位不要激动或者敏感。
 
     北京十号线地铁时时刻刻都很拥挤,在北京市生活并经常乘坐地铁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一点。当然。北京市别的地铁也差不了多少,上下班期间更是如此,乘坐地铁上下班的朋友,应该都经历过被地铁公司职员用力推进已经挤满了人的车厢的,早晨的时候,因为人多,车门关好几次都关不上的事情是经常见到的,挤一挤,挤一挤,再往里挤一挤,门终于关上了,车开动了,向前慢慢加速驶去。
 
      如此拥挤不堪的地铁,如何保证乘客安全,就成了地铁公司和每个乘客非常关心的事情,可以说,这绝对是头等大事。以前地铁是不安检的,2008年为了办一个“安全”的奥运,地铁开始对乘客的箱包行李等物件用安检仪器进行检查,这一个做法一直保持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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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05 08:53  
律师“闹庭”值得深思
 
 作者:悠闲客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日前在开庭审理“菜刀队”聚众斗殴案中,个别辩护律师无视法庭纪律,当庭实施妨碍诉讼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对于精通法律、在常人眼里应是守法楷模的律师,竟然公然实施这种“闹庭”违法行为,值得深思。  每个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为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一个人因不懂法而违法会让人扼腕叹惜,法盲造成的悲剧也不在少数,这也是国家持续不断加大普法力度的原因所在。律师职业存在的基础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法律是其工作中的“利器”和安生立命的根本。作为通过司法考试才能执业的律师来说,也不可能不懂得开庭应遵守法庭纪律的常识。个别律师不惜以身试法,当众“闹庭”违法,极大地损害了律师整体形象,破坏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仰,这是不可原谅的。  众所周之,开庭审理案件是裁判的基础,也是诉讼参与人充分陈述和辩解的讲理平台。维护法庭秩序、有理有节地实施诉讼行为是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遵守的义务。作为刑案辩护律师的发力点应是寻求其委托人无罪、罪轻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讼阶段全力维权,而不是哗众取宠式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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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01 08:52  
徐贲:“文革”的隐患在哪里
进入专题: 文革 集体记忆   
● 徐贲 (进入专栏) 
 
    现在迫切需要形成一种有助于汲取“文革”教训的集体记忆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在“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他表示,“‘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
 
    当前关于“文革”的记忆中存在着许多记忆与反记忆之间的意义争夺。例如,我们今天为了提防“文革”隐患,记忆“人治大于法治或一个人的政治”,反记忆就是“个人坚强有效的领导”;记忆“暴民群众和民粹运动”,反记忆就是“广大革命群众的力量”;记忆“愚民盲从”,反记忆就是“革命觉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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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31 08:55  
人民有权利知道暴富者的钱是怎么来的!
 
 三低居士     
 
 因为,在人们的同情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常情,也就是一个人充分享有支配其财富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是说,一个人如何使用他的财富,别人无权干涉;没有充分的证据,无论是公权力还是私人,都没有权力指责别人财富为“非法”,当然也不能让别人自证财富合法。另外,明星艺人都是自由的,谁也不能阻止他们去婚礼上卖艺挣钱。(3月26日腾讯网)       最近,山西一煤老板为女儿的婚礼豪掷7000万,引起了网上热议。有的惊叹中国的富人出手不凡,挥金如土;有的对严重的两极分化表示担忧;更多的是对利用国有资源发个人的财的政策、先富带后富理论的反思、质疑。可也有人为煤老板打抱不平,认为“个人的钱怎么花是自己的事,别人不应该指手画脚”。腾讯网在首页的思想栏目就发表了若继的大作:《不必“污名化”煤老板7000万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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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30 10:00  
秘密拘捕成为常态有多恐怖?
蔡慎坤
当秘密拘捕成为一种常态,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潜在的威胁。没有一个赢家,谁也无法逃避,对普通公民如此,对政治家如此,对警察来说更是如此。既然如此,为什么非要把维稳的赌注压在秘密拘捕上呢?
今年“两会”期间最引起争议的事情,莫过于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中针对国民的“秘密拘捕”条款,引起社会各界的一致声讨。人们认识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第73条之“人间蒸发”条款将是悬在国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每个人都有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让其“秘密失踪”。
此条款的通过,意味着中国进入“秘密警察治国”时期。正巧“两会”期间发生了王立军事件。这位在重庆“唱红打黑”的公安局长,在自己的政治生命面临巨大风险时,他采用了冷战时期苏联间谍的做法,为避免被“黑打”而走避美国驻成都领事馆。
这种极具讽刺意味的现实,不禁让人联想到《历届克格勃主席的命运》一书中所描写的恐怖场景。
在好莱坞关于冷战题材的电影中,“克格勃”被描述成如同“终结者”般无所不能的间谍,然而在前苏联历史上,这个庞大的特务组织一直充当着极权主义制度的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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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30 08:06  
文革的创举:女尸裸体游街
中国老水
      游街在中国,只是一道旧风景,历史虽说悠久,但真正形成规模和气候的,还应从打土豪、分田地开始。不过,这要是同文革相比,就又是小巫见大巫了。如果说文革把人性之恶发掘至极致的话,那么,这游街就是人性之恶不乏幽默、颇具匠心的表演,而裸尸游街便是这种表演中的上乘之作。
      戴高帽、挂牌、被人绑架着游街,太普通了,只是游街中的“小儿科”,都已普及到学前班了,而给所谓幕后的“黑手”涂上黑墨汁,给惹上作风流言的女人剃成阴阳头、绑上瓢游街,也只是写实主义表现手法,虽极具连想,层次是上了一个台阶,却殊少创新,只有裸尸游街,才把游街这门艺术推向一个又一个高潮,一个又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可以说,文革中如没有裸尸游街这项空前绝后的创举,与之交相辉映的世纪伟人一定颇为寂寞和失落,起码辜负了他老人家那番运筹已久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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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10 12:08  
建议增设“美化文革罪”
于伏海
刚才看到两则新闻,第一则是30多名代表联名提议增设“否定南京大屠杀罪”,第二则是贺龙之女否认曾批斗过父亲并要求铲除网络大字报的内容。
第二则新闻后面有一个跟帖是这样的:“她说的‘网络大字报’是什么?正是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话语权诬蔑文革、诬蔑毛主席的人写的。他们挖空心思歪曲文革,把几粒芝麻描述成大象,目的就是为他们已经实现了的翻案正名。文革有缺点,在初期的局部地区确有打砸抢的问题,部分地区甚或至发展为大规模武斗,但对人民大众来说,文革绝不是洪水猛兽。他们一心想把毛主席从人们心中抹去,但在事实面前,人们却越来越怀念毛主席! ”
这条跟帖居然有上千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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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7 08:59  
坚决反对卖淫嫖娼合法化
于伏海
请问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和地区卖淫嫖娼合法?
大约七十个,占所有国家和地区不到三分之一。
请问美国所有地方卖淫嫖娼合法吗?
不是,绝大多数州都跟中国一样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中国古代卖淫嫖娼合法,那么现代也应该合法吗?
当然不是了,这个没有因果关系,古代贩卖奴婢都合法,那是不是现代也要合法呢?再说古代有道德教化功能强大的儒家教育,即使合法,也几乎人人都以逛窑子为耻!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家更是严格禁止自己家的男丁出入妓院,违者可能会被家法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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