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其他网上偶然看到《 广西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离奇暴死看守所》这则消息的。消息是引自中国法院网讯,我第一反应是不可能,肯定是假消息。
当我打开后面的链接时,发现我这种想当然错了。
说实话,这些年当法官不太好当。社会上的人都认为这是个“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职业”,至于大多数法官,我相信都和我一样,正如那首陕北民歌中所唱:
大红果子剥皮皮,人家都说我和你,本来咱两个没关系,干妹子,好人担了些赖名誉。
怎样解决法院自我评价和社会对这一群体评价脱节的问题,法院、法官都认为自己是清廉的,自我评价远远高于社会评价,甚至两者之间差距之大,超乎想象;这是一个难题。现在有种现象,胜了官司的人不认为自己有理,而是“有人”;输了官司的人更认为自己“没有人”或者“找的人不如对方硬、没管用”。这事法律管得了吗?法官断得了吗?
可想而之,我们的法官面临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执法环境和生活环境?我们的法官执法要遇到多少棘手的、伤心的事?难道我们的最高司法机关还能面对向法官泼脏水的行为甚至于动辄生命不保的可怕现实而无动于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