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描述:
竹直心虚乃吾友,水淡性泊是我师.
个人公告:
民法茶苑开通了,希望大家常来坐坐.饮一杯清茶,聊一聊民法,品一品人生.
版权声明:本博客中的文章除注明转贴者外,版权均属于作者本人,若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博客日历
我的文章分类
最新评论
最新留言
--最新文章--                                                   浏览全部文章
[推荐文章] 许宗力:是非观念常驻于心——写给法学生的一封信............2009-11-05
[推荐文章] 未经反思的大学不值得过——评西政民间电影《不就是玩嘛......2009-10-28
[推荐文章] 李开复:给中国学生的第一封信——从诚信谈起................2008-11-14
[推荐文章] 李开复:给中国学生的第二封信——从优秀到卓越..............2008-11-11
[推荐文章] 李开复:给中国学生的第三封信——成功、自信、快乐..........2008-11-07
[推荐文章] 李开复:给中国学生的第四封信——大学四年应该这么度过......2008-11-05
[推荐文章] 李开复:给中国学生的第五封信——你有选择的权利............2008-11-02
[推荐文章] 李开复:给中国学生的第六封信——选择的智慧................2008-10-31
发表时间:2010-01-20 10:48  
     昨天,《咬文嚼字》公布“2009年十大流行语”,分别为“不差钱”、“躲猫猫”、“低碳”、“被就业”、“裸”、“纠结”、“钓鱼”、“秒杀”、“蜗居”、“蚁族”。
     “不差钱”,一句东北地区的方言,经由2009年春晚小品,产生了轰动效应,后在全国流行开来;“躲猫猫”本是一种儿童游戏,即“捉迷藏”,但2009年2月,因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用之作为一名因盗伐林木被关入的24岁男子死去的“原因”,而被赋予了新的涵义——或隐瞒事实,或逃避监督,或暗箱操作,以不让人了解真情;“被就业”出于2009年7月一位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网上发帖爆料,暗讽“虚报高校就业率的行为”,其衍生词包括了所有意志遭遇强迫的情境,如职工“被全勤”,举报人“被自杀”,交择校费的家长“被自愿”;“裸”,在2009年因家属孩子存款都在国外的中国官员——“裸官”而拥有了新的引申义,同类词语还包括不买房、不买车、不戴婚戒、不办婚礼、不度蜜月、只领取结婚证书的“裸婚”等等;“钓鱼”,因为2009年“钓鱼执法”的再度被关注,而成为流行词,指代“违反法律精神,别有用心地诱人上钩”的行为;秒杀,本为网游专用词,指玩家在游戏中瞬间被PK出局或者瞬间将对手击倒,因2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1-18 15:12  
   《侵权责任法》的新变化(二)
 
田韶华
   六、产品责任
   1、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对缺陷产品的警示、召回义务,并对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予以了明确的规定。(第46条)
   2、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即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47条)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09-12-30 23:10  
  
  
  
   又是岁末了,每到这个时候,总是感叹时间过得好快啊。想起小时候写作文,总喜欢用“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这样的句子,现在想起来,一个满心都在盼望快快长大的孩子,怎么会对时光的流逝有着如此的感叹。那样的句子在一个少年的笔下和心中,其实就如同浮光掠影般轻盈。而如今的自己,在写下“岁末”这两个字的时候,心里已满是沉重与眷叹。又过去了一年呢,落花流水间,青春渐行渐远,岁月就像一首远去的歌,只留下孤独的旋律,让人感怀,让人想念。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09-12-27 19:14  
   《侵权责任法》的新变化(一)/田韶华
 
   《侵权责任法》终获通过,这对于每一个民法学人来说,都是一件令人兴奋和鼓舞的事,它意味着我国的法治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与之前的《民法通则》和几个侵权法方面的司法解释相比,这部法律在一些制度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化。现举其要予以说明。
   一、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方面意味着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只限于民事权益,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其不仅仅包括民事权利,同时也包括那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同时,该条还列举了民事权益的范围,值得关注的是其将“监护权”、“婚姻自主权”、“股权”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二、关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竞合的处理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09-12-27 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09-12-26 19:15  
  
  
    中新网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十六日下午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作为中国民法典中的一编,侵权责任法草案曾于二00二年十二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初审。由于内容复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此后,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提速,于去年十二月和今年十月、十二月又进行了三次审议。
   专家表示,继物权法之后,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撑性法律。该法获表决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一步。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09-12-21 18:57  
民乐组合
 
放飞希望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09-12-20 16:26  
 
从吴华林案谈地铁事故赔偿的法律适用
田韶华
    最近,一起历经长达5年的车轮诉讼的案件再度引起法律界的关注。2004年9月29日上午11点左右,吴华林在北京地铁一号线南礼士路站,准备乘地铁去军事博物馆方向。当其购票进入车站乘车时,见列车进站疾跑至站台,无法收步,跌入地铁站台下。列车刹车不列车刹车不及,将吴华林的两腿几乎齐根轧掉。地铁南礼士路车站值守的站务人员立即采取了停电处理措施并随即通知了公安部门和急救中心,并协助将吴华林送往急救中心抢救。吴华林因此双下肢截肢,并被鉴定为伤残三级。吴华林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19万余元。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09-12-18 14:26  
    专家点评2009年十大热点民事案件
 
      2009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盘点这一年的民事案件,维权人物和他们的形形色色的维权行动更是一个注定逃不脱的主题。
   “透视这一年热点民事案件,可以说特点很突出,一是维权的人士维权行为表现为东奔西突。四面出击的热情;二是维权的结果则有悲有喜,有酸有甜,悲喜交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杨立新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在杨立新看来,维权结果悲喜交织与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也有较大关联。法律是统一的,而法官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才会出现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在法律适用上的巨大差异。这里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当然也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维权主张,对于这样的诉求法律不予保护是必然的。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09-12-10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