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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直心虚乃吾友,水淡性泊是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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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茶苑开通了,希望大家常来坐坐.饮一杯清茶,聊一聊民法,品一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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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6-23 17:50  
1、物业服务合同
2、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3、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4、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6、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7、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8、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9、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10、见义勇为中侵权行为与责任
1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12、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3、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发表时间:2010-06-22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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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6-16 11:03  
 
   
   今天是农历的五月初五,是传统的端午节,家家户户都飘出粽子的香味……
   端午节之所以命名为“端午”,是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的。所谓“端”是“开端”、“初”的意思。端五也是就是五月的第一个五。至于“午”,农历以地支纪月,正月建寅,二月为卯,顺次至五月为午,因此称五月为午月,又因“五”与“午”通,“五”又为阳数,故端午节又称端五节、端阳节、五月节、重五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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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27 09:59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抵销?/田韶华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到期,乙商场欠款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 甲公司主张抵销,需经乙商场同意
 C 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 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本题为05年的司法考试题。公布的正确答案是A。至于原因,通说解释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而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则可用于抵销。
 本题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抵销?对此,我国现行立法交未作明确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99条第1款仅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进行债务抵销。但未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适用抵销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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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24 18:23  
  
    五月,正是花开的季节,我有幸和花季青春对话。
  今天下午,我应邀参加了学生们举办的《名师有约》的访谈活动,虽然自己并非“名师”,但能够以这样的形式和大家交流,我感到非常的高兴。
  这个活动学生们已经筹办很久了,采访了我很多次,也搜集了很多素材。为了办好这个活动,学生们很是费了很大的心思。特别是我听说他们彩排了很多次,昨天晚上彩排到11点多,我心里真的是非常感动。
  来了很多同学。望着那些熟悉的和不熟悉的面庞,望着那些充满期待的目光,我希望自己不会让这些孩子们失望。
     学生们准备得很充分,美丽的主持人问了我很多问题。从儿时到大学,从学业到事业,从恋爱到婚姻,从爱人到儿子,与之配合的,是我从小到大的照片,儿时的、小学毕业的、初中毕业的、高中毕业的、大学的,还有家人的。回答着这些问题,看着这些照片,感觉好像时光倒流,好像又重新走过了一次童年,重新走过了一次青春,让我心中无限地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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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01 22:09  
   
   4月29日,是我的两个学生(其中新娘是我的研究生)结婚的日子,我有幸被邀请参加婚礼并担任他们的证婚人,深感荣幸。作为老师,看着自己的学生从相知、相恋、相守,直至幸福地走进婚姻的殿堂,心中自然是无比的高兴与激动。
   当两个光彩耀人的新人携手踏过红地毯穿过花门,走向主席台的那一刻,我一时间竟有些恍惚。自然是那两个熟悉的学生,却又好像不是。他们仿佛在一刹那间就褪去了往日的青涩变得成熟而沉稳。新郎的脸上少了些往日的腼腆,多了一份庄严;而身穿洁白婚纱的新娘则气质高雅,举止得体,美丽得让人眩目。爱情和结婚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这一点由不得你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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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4-29 20:28  
   
   
   昨天,去北京参加了民政部举办的全国婚姻家庭论坛暨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大会。上午议程是参加会议的代表发言、讨论,我的论文有幸被评为一等奖并在大会上作了主题发言。期间听了来自民政部门的同志对婚姻登记在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一些学者对有关问题的看法,深受启发。下午去人民大会堂继续开会。陈至立副委员长、民政部李学举部长,还有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委的领导,以及著名婚姻法学家巫昌祯教授等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的最后举行了颁奖仪式。能够有幸参加这样一个盛会,我的心情自然非常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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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4-19 06:14  
 
说考研/田韶华
 
    这几天,连续收到几封学生发来的邮件,都谈到自己在做出考研决定时的烦恼和困惑,希望作为老师的我能够提供一些帮助。我很感谢这份信任,也愿意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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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4-11 22:49  
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效力
田韶华 
  有学生咨询下列案例:某应届高校毕业生甲去A医院应聘,A医院同意录用他,并要求他交三方协议。甲怕毕业之后工作不好找,就把就业协议交给了医院,医院也给盖章了。后来甲得知B医院开始招聘,而且工资待遇外界环境都比A医院好,他就去参加了应聘,并通过了笔试面试。B医院要和甲签约,甲遂去A医院要就业协议,A医院要他交2000的违约金。问:甲是否应当交纳违约金?
  现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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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4-10 19:55  
谈律师的民事责任
田韶华
  关于律师的民事责任,我国目前主要有两个法律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律师法》第54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二是《合伙企业法》第57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这两个法条的区别是:(1)依前者,有执业过错的律师只需承担内部责任,其并不直接对当事人承担责任;而依后者,不仅律师事务所要对外承担责任,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律师也要对外承担补充的民事责任;(2)前者适用于所有的执业律师,而后者则仅适用于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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