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哭了,汪建中们笑了—从本月证券维权四案皆滑铁卢想起》
2011年12月,对维权的中国股民来讲,这是个黑色的月份,四起涉投资者维权案件此刻皆滑铁卢,这从2001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以来所仅见。
2011年12月2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对绿大地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等人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其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绿大地公司则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而据揭露在绿大地公司2008年年报中,虚增资产1.63亿元,虚增收入0.85亿元,2009年年报中,虚增土地使用权价值1.04亿元,虚增收入0.68亿元。判决一经公开,舆论一片哗然,质疑轻判之声四起,联系到五天前的11月29日,何学葵与国企云南投控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何学葵持有的4325万股绿大地股票中的3000万股转让给后者,然后,刑事判决出台,被告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判决十天后自动生效,让人大有支付“议罪银”、“以罚代刑”之感。对此,愤愤不平的股民们只能徒之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