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描述: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现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个人公告:
服务领域:
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合同法、投资法、贸易法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的法律服务。
电话:021-61204525
Email/MSN:songyixin0214@hotmail.com 或 songyixin021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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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16 04:16  
“微博长文选萃”之六:记住陈嘉韵
陈嘉韵同志,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前年春上到帝都,后来到半岛台工作,不幸遭到官员嫉恨,穿了小鞋,只得暂别中国,一个外籍华裔女孩,毫无利己的动机,用手中的笔把为中国人民揭示真相事业当作她自己的事业,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的精神,这是对记者工作极端负责与热忱的精神,值得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学习这种精神。
陈嘉韵同志是个记者,他以采访为职业,对新闻技术精益求精;在整个帝都新闻系统中,她的执业能力是很高明的。她的报道,涉及了黑监狱、绿色中国、和尚聚会、腐败以及强征等中国敏感一系列问题。从书面法律上,她没有违反中国法律,但她违反帝都的最大法:某些当权领导的想法。
陈嘉韵同志的工作作风与工作精神,这对于一班见异思迁的人,对于一班鄙薄新闻工作以为不足道、以为无出路的人而言,是一个极好的学习典范。而对于一班专门沽名钓誉、颠倒黑白、粉饰太平、无端攻击正气、制造邪气之徒而言,也是今后改造学习与思想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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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20 01:18  
《股民哭了,汪建中们笑了从本月证券维权四案皆滑铁卢想起》
 
2011年12月,对维权的中国股民来讲,这是个黑色的月份,四起涉投资者维权案件此刻皆滑铁卢,这从2001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以来所仅见。
2011年12月2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对绿大地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等人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其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绿大地公司则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而据揭露在绿大地公司2008年年报中,虚增资产1.63亿元,虚增收入0.85亿元,2009年年报中,虚增土地使用权价值1.04亿元,虚增收入0.68亿元。判决一经公开,舆论一片哗然,质疑轻判之声四起,联系到五天前的11月29日,何学葵与国企云南投控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何学葵持有的4325万股绿大地股票中的3000万股转让给后者,然后,刑事判决出台,被告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判决十天后自动生效,让人大有支付“议罪银”、“以罚代刑”之感。对此,愤愤不平的股民们只能徒之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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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20 01:16  
《漫谈内幕交易
 
12月1日,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上任后的首次公开演讲中郑重声明,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12月19日,他又再次表达了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决心,
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即将出台。并会界定内幕交易行为,如内幕知情人及亲属等人的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有关、基本吻合、高度吻合,都可能被认定为涉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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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20 01:13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十年大盘点(2002-2011)
 
创意提出:杨兆全律师
资料汇总:宋一欣律师
 
对十年来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表示敬意:
有了你们,法制前进得更快更好;
对十年来反向“推进”法制进程的负面人物或公司表示肯定:
有了你们,法制有了改进的方向。
 
(特别声明:下述排列不分先后)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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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9 17:25  
《访谈:资本市场舆情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投资者法律保护论坛
  方: 证券时报、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活动主题:资本市场舆情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本期主持:彭松——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首席分析师
本期嘉宾:宋一欣——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
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8日(周四)上午10:00至11:00
各位证券时报网友,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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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9 17:57  
扬子晚报记者陈春林 实习生戴懿菡  摄影杨恒国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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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9 17:52  
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以来的十年间,证券民事赔偿在中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同样亦存在许多亟待完善之处,目前,证券市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及市场开放力度、改革深度加大后,出现了许多新特征、新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酝酿出台证券法侵权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民事赔偿维权律师之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研究与内部联络,有必要深入探讨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参与到证券法制建设中去,同时,也为加强维权律师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特举办本次论坛研讨会。
本次论坛研讨会系2003年以来,继石家庄(2003)、北京(2004)、福州(2005)、无锡(2007)、长沙(2009)会议后的第六次会议,由分布于全国的、松散组成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原告律师维权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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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9 17:45  
(一)刑事制裁
2011年10月2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对李启红进行宣判。同案犯郑旭龄、周中星、林小雁、谭庆中、郑浩枝、林永安、陈庆云、李启明、费朝晖同时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定李启红等人内幕交易犯罪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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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9 17:38  
《五粮液、新嘉联民事赔偿案诉讼进展》
(一)五粮液民事赔偿案诉讼进展
 
2011年11月17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代理的27位股民诉五粮液的起诉材料,送至成都中院立案庭后,已为成都中院收案,法院称将尽快审查后给予回复,27位股民涉案股数合计257800股,起诉金额合计3040388.57元。
 
早在2009年9月9日中午,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代码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23日,中国证监会罕见地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已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并称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中国证监会将尽快查清事实,并依法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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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9 17:33  
临时撤销董事会预案看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中农公司发布公告称:201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农发集团来函称:“由于按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进一步完善,故我公司将择机再行申报。”鉴于上述情况,中农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取消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公司的行为,引起了股民与网民的巨大反想,称临时撤销董事会预案的行为不符合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临时议案、董事代为表决程序上存在问题,不符合公司《董事议事规则》第15条“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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