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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7-15 22:10  
     在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而且应该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审判机关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的。首先,建设国际旅游岛需要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诚信的社会体系,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其次,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各种利益纠纷,尤其是一些与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政策执行密切相关的新领域、新类型的纠纷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及时化解。再次,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利益的期望,包括对司法工作的期望会与日俱增,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改进自身工作,主动融入到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去,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最后,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因此,作为建设中的国际旅游岛,法院绝不能把自身孤立于大局之外,更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决策和一系列要求上来,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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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7-15 18:21  
       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报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展示人民法院2009年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法院工作年度报告,今后将每年发布。(见6月14日《人民法院报》)
     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是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所作的全新回应,也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断拓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扩大人民法院工作社会影响的创新之举。在笔者看来,这是人民法院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而且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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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7-15 18:19  
    5月30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以《化解社会矛盾的“金钥匙”》为题,报道了海南法院建立“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依靠党委领导合力化解纠纷取得显著成效的经验做法。读罢该文,笔者不禁为海南法院的做法击掌叫好,同时,也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寻找更多破解各项工作难题的“金钥匙”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海南法院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在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过程中,只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善于利用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提升内力,聚合外力,共同发力,就一定能够开辟出更多能动司法的新途径,找到更多可以破解人民法院工作难题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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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24 19:34  
      5月22日,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问题。(见5月23日《人民法院报》)
     熟悉行政审判工作的人都知道,“民告官”案件申诉上访问题之所以被称之为“难题”,主要难就难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诉讼案件“法结”难解。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本身具有的复杂性、特殊性以及影响性,决定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较之其它类型案件的审理更具挑战性和难度;另一方面,伴随社会的发展,各种新类型的行政案件和疑难行政案件层出不穷,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如何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法院而言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考验。正因如此,也导致了部分行政案件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产生了一定的差距,让一些当事人尤其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原告产生了较大的心理落差,进而引发了申诉上访。二是当事人的“心结”难解。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是案件的原告,作为与“官”方相对应的“民”方,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他们毕竟处于弱势一方,特别是那些自认为有“冤屈”的当事人,只要诉求没得到满足,就会非常自然地将法院与“官”方联系起来,怀疑法院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之间存在什么“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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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4-27 07:07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海口海事法院2010年公开选调法官公告
  
 
 
     为了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面向全国选调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原则、方式和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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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9-06 09:10  
致   谢
 
     在湖大攻读法律硕士的三年,是感受法学魅力的三年,是接受老师们无私奉献的三年,是不断求索、不断进步的三年。三年悠悠一晃过,然而,岳麓山下,法学楼教室里老师们一次次的激昂演讲;湘江岸边,与众同学散步时,因法治而引发的滴滴沉思,却让我难以忘怀。感谢湖大的老师们在我求知的路上,一路扶携,一路相送。感谢同学们在共同走过的日子里,一路祝福,一路友情。人生路漫漫,知识与情谊将是我远行途中最好的行囊……
     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湖大法学院教授肖海军老师、副教授肖和保老师。在我的论文写作上,二位恩师悉心指导,从帮助选题到亲自为我修改,真是不遗余力。两位老师更是经常过问我的情况,可谓对我既热情又严格。因此,即使身处海南,不能经常当面向老师求教,也丝毫未让我感到二位恩师与我相距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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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7-22 21:50  
     随着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制度的实施,为避免基层法院审监庭职能弱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出现,笔者认为,迅速转变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职能已迫在眉睫。当前,最主要的是要解决“三个不适应”的问题:
     一是解决思想观念不适应的问题。再审制度改革,使很多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受案数量大减,有的甚至出现了“无案可办”的现象。因此,有不少人便认为基层法院审监庭已不再具有自身发展空间,甚至认为应取消基层法院审监庭。不少在审监庭工作的基层法官,也产生了一些消极思想。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再审制度改革的初衷和目的应该说并不是要弱化基层法院审监庭的作用。事实上,再审制度改革后,基层法院审监庭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只不过,适应改革的形势,需要我们及时更新认识,树立新的、更为全面的“大审判监督”观念。所谓“大审判监督”,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在实现再审制度的改革后,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不应该仅仅限于事后的、纠错式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所进行的狭义的审判监督,而应该是动态的对整个审判过程进行同步检查、监督、督促整改的全程监督。第二,再审制度改革后,基层法院审监庭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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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6-15 00:18  
 
 
说法台,喜欢的是一个“法”字!
发表时间:2009-06-07 22:5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召开大会,隆重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的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人民法院报》)。笔者认为,喀什中院之所以能够创造出一流业绩,赢得党和人民的高度赞誉,关键在于该院始终将“政治建院”放在了首位。
     将“政治建院”放在首位,所以确保了人民法院永远忠于党的事业。喀什中院以自己的行动告诉我们,“政治建院”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党的大局工作。“政治建院”,强调的是政治性,而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党的工作大局就是人民法院最大的政治。正是由于将政治建院放到了首位,所以喀什中院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始终能保持高度一致;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等重大问题上始终头脑清醒、方向明确、行动正确;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新疆社会稳定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服务科学发展上始终能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到党执政兴国的大局中去谋划、去决策、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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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5-28 21:57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启示,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民法庭庭训(见5月28《人民法院报》)。作为一名曾经在法庭工作过多年的普通法官,看到这则启示,笔者心底涌起了一股按捺不住的激动……情不自禁要为最高法院的这一举措叫好。
     为人民法庭确定庭训,对基层法官而言,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人民法庭不仅要审理大量的民事、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还要参与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法制宣传等,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人民法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专门为人民法庭公开征集庭训,充分体现出了对人民法庭的关心和对基层法官的爱护,这对工作在全国各地的人民法庭的广大法官而言,无疑将会起到巨大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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