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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如水,去不直;秉公道,断是非。一字写千秋,法治定乾坤。“博客不是客”,在法治理想的世界里,我只想做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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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文章] 忠诚的赞歌给人以力量......................................2008-06-11
发表时间:2008-09-14 14:43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对违法审判责任人终身责任追究。该细则明确规定:违法审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法制日报》9月11日)
     云南高院出台自己的制度,推出“终身问责”制,委实有其现实的原因:一方面,“用制度管人”这句话对于管理者来说,从来就不缺少诱惑,“制度”已然成为了当下各级各部门用以推进工作的一种最为直接且最具“威慑力”的手段;另一方面,我们谁也没有把握说最高院制定的10年前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9年前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美无缺,没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云南高院对上述“两个办法”进行细化,意在弥补上级规定之不足,符合现实需要,在主观上显然具有积极意义。更不可否认的是,要遏制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就应该下“猛药”,对那些违法审判的有关责任人,理所当然要给予应有的惩戒。只是,笔者认为,真正深思起来,云南高院推出的所谓“终身问责”,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具有真正的“制度理性”,反而,该规定落入了制度之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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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9-12 18:23  
博主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其《处理》一章中的第17条明确规定:“违法审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终生责任追究。即使调离单位或是退休,依照此《细则》当事人也要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然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尚且有追诉时效,居然说法官错判要终身追究?且不说如何操作,先问一问到底该不该这样追究?!司法腐败是要惩治,但是不能不顾基本的“惩罚”原理和规律。与其搞这种花架子,还不如认认真真搞好事前预防。何况,对法官给予更多的应该是爱护,而不能动辄以重罚来“恐吓”。司法公正不是考“吓”出来的,也不是靠“罚”出来的,是靠大家爱护出来的。云南高院出台如此的“恐吓令”,着实令人担忧。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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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8-24 12:22  
      没有谁知道,我们这些20世纪70年代出生的人,究竟经历了多少次考试。然而,考试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甚或能够影响和改变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然是个不争的事实。回顾某些重要考试的发展与变迁,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时代前行的背影。就拿我进入法院工作后所经历的三次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法官选调考试——来说,就多少反映出了这些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尤其是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悄然发生的某些变化。    
     1994年,我毕业分配到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工作。当时,单位法律科班出身的人还特别少。对待我们这些“科班生”,老法官们在投来羡慕眼光的同时,又有着一种莫名的担心,甚至是不信任,因为当时的基层法院存在着一种“经验第一”的思想,老同志对刚“出道”的大学生少不了会有几分将信将疑。所以,我们刚参加工作的这些“小知识分子”,特别担心被老同志们“看不起”,总是寻找机会要好好表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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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7-18 23:25  
“海勃湾”杯头条好新闻征文获奖名单今天揭晓
 作者:薛勇秀   发布时间:2008-07-15 16:47:49
   
     中国法院网讯 中国法院网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海勃湾”杯头条好新闻征文获奖名单今天揭晓。该次征文活动共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90篇,直播好案件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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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6-25 12:53  
永不褪色的美丽
——观电影《美丽的黑蝴蝶
    
     如果不是几年前就学习过蒋庆法官的先进事迹,对她牺牲的经过有所了解,我想,我是怎么也无法接受电影《美丽的黑蝴蝶》最后那让人痛心的结局。然而,即便已对蒋庆法官的牺牲有了心理准备,但当电影《美丽的黑蝴蝶》放到最后,伴随着耳边传来“妈妈,你穿着法袍的样子真像一只美丽的黑蝴蝶!”的稚嫩童音,看到银屏上那只美丽的黑蝴蝶翩翩起舞,飞过庄严肃穆的法院大门,飞向蓝天,在空中划出一道美丽的弧线,并在忧伤得几乎让人心碎的音乐声中渐渐远去的时候,泪水还是湿润了我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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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6-23 07:26  
     最近,无论是网络还是纸质媒体,“范跑跑”无疑是最火爆的一个“个性名字”。也不知是哪位“大侠”在取名上如此有才,给原都江堰光亚学校老师范忠美取了这样一个让人“喜闻乐见”的名字,不仅仅使“范跑跑”这一外号迅速在媒体上“蹿红”,就连这种改名法也迅即在媒体尤其是网络上走红起来,比如又产生了所谓的“郭跳跳”、“谭笑笑”、“王舔舔”便是眼下的实证。在这里,笔者无意对以上几个“名字”的当事人:原都江堰光亚学校老师范忠美、媒体从业人员郭松民、绵阳市委书记谭力、山东作家王兆山做任何评价,我想说的只是——在我们对上述几人的言行进行批评或者议论时,我们何必非得给人家“改名”,并赠以明显带有谐谑甚至讽刺意味的“标签式”绰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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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6-22 00:35  
      6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通过人民网,亲自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在交流中,总书记透露自己虽然平时工作比较忙,不可能每天都上网,但是,还是争取抽时间尽量上网。总书记说:“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做事情、做决策,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总书记的一番话给人以深刻启示。笔者在想,作为法官,我们是不是也要把上网作为自己的一种习惯呢?我想,回答当然应该是肯定的。
     第一,法官通过网络,可以更好地了解民声民意。网络不仅承载着大量信息资源,而且也是民意民声的集散地。相对自由的网络空间,可以让广大网民表达心声,倾诉愿望。借助这一平台,法官可以听到、看到一些平日在法庭上、在一般生活场景听不到、看不到的意见和声音,通过对信息的筛选,就可以滚动了解到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看法、意见和建议,更为全面客观地掌握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心理,进而可以增强司法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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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6-11 20:42  
      6月5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发表了题为《灾难面前见忠诚》的评论员文章,对汶川地震发生以来,人民法院涌现出的抗震救灾典型人物及其事迹进行了客观评述。在笔者看来,这不仅是一篇评得及时、评得实在的新闻评论,更是一曲唱得深情、唱得豪迈的精神赞歌。     
     首先,这篇评论来得及时。汶川地震发生后,人民法院涌现出了一大批抗震救灾的先进典型,为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他们强忍灾难给自己带来的巨大痛苦,舍身忘我、不畏艰难,冲在抗震救灾的最前线。连日来,他们的先进事迹通过人民法院报的及时报道,深深地感动了全国法院的每一名干警。就在我们一次次被他们感人肺腑的事迹所震撼,不约而同想着要向他们表达出我们最崇高的敬意和最深情的赞美时,《灾难面前见忠诚》一文正好及时而真切地道出了我们全国法院所有干警的心声。这不仅满足了抗震救灾后方法院全体干警的感情和心理需要,对奋战在抗震救灾前线的法院干警来说,更是一种及时的精神褒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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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6-05 00:10  
     前日,林来梵教授在博客中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题曰:“苏力教授还没解答的一个问题:秋菊的女儿菊花,嫁到一家农户,他们家住小河边,祖祖辈辈在河里汲水过日子。某夜,好色的村长趁菊花男人进城务工,来到菊花家里,阴阳怪气地对她说:现在国家制定了一部叫做“物权法”的法律,规定海水河水都是国家的,你家今后要在河里打水,那就是偷国家的财产了,不过,如果我私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可以了,嘿嘿。对此,菊花想不通,要讨个说法。请问,该如何说?”
(详见http://linlaifan.fyfz.cn/blog/linlaifan/index.aspx?blogid=3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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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31 10:16  
注: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值得高兴的是,该通知直接引用了我5月21日发表在人民法院报和本博客上的《灾害袭来,法院面临五大难题》一文的部分内容(红字部分)。
 
审判工作要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作者: 记者 陈永辉  来源:《人民法院报》5.28 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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