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愿和不忍看到的一幕: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竟遭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造成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该院院长廖克东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身受重伤。(见6月18日《人民法院报》) 这起暴力抗法事件,让所有法官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然而,作为同行,此时此刻,我却更愿意以普通公民的名义向长洲区法院干警不畏暴力、公正执法,用生命和健康来维护法律尊严的精神表示崇高的敬意!而对于肇事者,除了正义的谴责,我亦坚信,法律必定会让其为自己疯狂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律不容践踏,正义不容亵渎,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公理。法官,作为“法律的守夜人”,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天职,面对可能出现,或者已然遭遇到的暴力抗法这类破坏法律秩序、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极端行为,就算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威胁,也决不可低下高贵的头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