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描述:
我,一个普通的律师,以替人打官司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以为人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自己的事业。为了追求公正和正义,我不敢有须臾的忘却,忘却自己是一个“律师”,是一个追求公正和正义的律师。
个人公告:
陆欣律师服务于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688弄1号楼3楼 联系电话:13651659122
博客日历
我的文章分类
最新评论
最新留言
--最新文章--                                                   浏览全部文章
[推荐文章] 他真的有 罪 吗............................................2010-08-22
[推荐文章] 一次不会遗忘的判决........................................2009-12-22
[推荐文章] 这个句号不是很圆..........................................2009-12-05
[推荐文章] 一起法官受贿、贪污案一审辩护词............................2009-11-30
[推荐文章] Z涉嫌贪污案一审辩护词.....................................2009-11-12
[推荐文章] 贪污没有对象,何能成罪....................................2009-10-25
[推荐文章] 人累心更累................................................2009-09-20
发表时间:2012-05-22 11:12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二、犯罪构成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2-05-19 10:55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上述内容,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本条对危险驾驶罪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即任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人;
    其次,
    1、行为人必须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就是平常所说的“飙车”,指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以追求刺激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的行为。
    法律规定“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从追逐竞驶的超速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2-05-13 09:19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一、立案标准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2-05-12 09:10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2-05-11 15:08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
    第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2-05-10 08:11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257条规定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
    本法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多数是发生在亲属之间,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被干涉者往往只希望干涉者不再干涉婚姻自由,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干涉者定罪判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干涉者的意愿,如果被干涉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2-05-09 11:45  
    
    日历上的记载告诉我,今天已经是5月8日了。也就是说,对没收徽商大宅院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于4月9日开庭,至今已一个月了。可是判决书还没有下来。
    记得4月13日,去法院递交代理词时,我问审判长,判决什么时候能下。他回答,估计4月底前。
    有关信息告诉我,这个案子不是合议庭能作主的。我也听说,只要牵涉到徐普来的案件,都要有县主要领导发话才能有结果。单是对徐普来其他案件的执行,据说县里就开了不下二十次会。作为律师为一个执行案件多少次的与执行法官交换意见,最后得到的回答几乎都是等请示以后再答复。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2-05-09 07:35  
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一书题辞
    一个紧张的身体千百次地重复一个动作:搬动巨石,滚动它并把它推向山顶,但巨石在到达顶峰的瞬间又向着下面的世界滚去——他于是又向山下走去。(如缪:《西西弗的神话》)
    另一个困顿倔强、眼光阴沉的过客永恒地走着通往坟墓的道路;他孤身一人,独自承载着精神的创伤和肉体的痛苦;他无法停息,因为无穷无尽的前面有声音在催促他,叫唤他,使他息不下……(鲁迅《过客》)
    这种无休无止“走”向无尽苦难的历程震撼着我的心灵;那沉重的旅程不是由希望支撑,主人公完全洞悉自己无可逃遁的痛苦和劫难,但恰恰是这种对“绝望”的洞悉和反抗使他们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西西弗与过客永远行进,在绝望的反抗中创造了生命的意义。
    “我只得走,我还是走好罢……”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2-05-08 08:20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立案标准
    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3、表现方式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
    (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2-05-05 09:52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可见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我国1997刑法第9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或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根据刑法91条对公共财产的规定,这是以所有制形式作为划分依据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尤其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后,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已完全不是80年代初期的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等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单一企业组织形式,而大量出现的是合作、合营、合资企业以及股份制公司这类组织形态,且随着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推行,公司将成为我国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这些新的经济组织大多数是其资产打破了所有制结构而重新优化组合而成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混合体。
这种混合体的财产能否成为贪污的对象?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中国法律信息网 法律博客
声明:本站所载博客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版权所有 1997- 北京中天诺士达(法律之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