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描述:
刘辉: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行主任。著有《走向合伙人之路》、《迈上成功律师的阶梯》和《律师圈那些事儿》等书。
个人公告:
本博旨在关注社会热点,传播法治理念,探讨成功之道,提升人生境界。除转载文章外,均属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和原作者姓名。
邮箱:liuhui@vip.163.com
手机:1861 1168 365
博客日历
我的文章分类
最新评论
最新留言
--最新文章--                                                   浏览全部文章
[推荐文章] 如何留住优秀的律师?......................................2010-07-05
[推荐文章]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与律师实务(五)......................2010-06-22
[推荐文章]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与律师实务(四)......................2010-06-22
[推荐文章]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与律师实务(三)......................2010-06-22
[推荐文章]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与律师实务(二)......................2010-06-22
[推荐文章]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与律师实务(一)......................2010-06-22
[推荐文章] 刘辉律师做《交通肇事案件律师实务》系列讲座................2010-06-03
[推荐文章] 中国律师营销30年(一)....................................2010-06-03
发表时间:2010-08-31 11:28  
    卡耐基说,每个人需要做出生命中最重要的两项决定,这两项决定将深深地改变你的一生,这两项决定可能造就你,也可能毁灭你。这两个重大决定是什么?第一:你将如何谋生?第二:你将选择谁做你孩子的父亲或母亲?
  初始踏入律师之门,首先要考虑的便是谋取生存,至于第二大人生选择,恐怕都只能维持原状。众所周知,初入行的律师,普遍都面临着案源少、人际关系缺乏等问题。要发展,必先要生存下来,律师要生存首先就需要有案子做。不论大小,不论是否具有技术含量,首先得做到有人相信,有人相信便也就会有案子。
  作为一名刚入行律师,我想专业化的道路是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的奋斗目标。但是,一个新手律师要走专业化道路却并不容易,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的积累过程。个人觉得,刚入行律师们主要还是应该先从以下五点做起,完成自身的一个积累过程。
  一、遵循守信的原则,首先要把握好案件的实质,对案件的形成、发展、预期结果都要有准确的判断。在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如实陈述律师意见。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7-22 16:15  
    我入法学之门确属缘分。其实,所谓“缘分”,就是偶然之中的机遇或选择。倘若我当年在建筑公司没有遇到“她”,倘若“她”的父母没有间接地“逼迫”我走进高考的考场,倘若我的高考成绩再低一些或再高一些以使我无权选择或有更多选择的话,我恐怕都不会走进法学的殿堂。说老实话,我在开始时并不太喜欢法学,只是作为学生的本分而努力,其中颇有几分无奈。但是后来,我却逐渐对法学产生了兴趣乃至迷恋,而且在若干年的奋斗之后,我终于发现自己可以享受法学了。
在人们的观念中,读书写书做学问是一件非常辛苦甚至非常痛苦的事情。于是社会中便有了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老话儿”,如读书苦,苦读书;十年寒窗苦;吃得苦中苦,等等。似乎人们之读书写书做学问,总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抱负或者完成社会的某种使命而刻苦努力,以近乎忍辱负重卧薪尝胆的方式生活,毫无享乐可言。即使学问人有了快乐和幸福,那也绝对是学问以外或以后的事情。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7-22 16:13  
     近期,《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关注,尤其在赵作海冤案发生后,这两个规定显得具有特殊意义。
  两个背景
  两个规定的出台早在酝酿之中。2004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起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遭遇一些阻力,最大的障碍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观点不一致。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刑事司法改革,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便是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针对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7-22 16:10  
     2009年12月底通过并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许多人因这一规定而欢呼,认为首次确立了同命同价的原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契合了现实中的一个实际现象,即不论在矿难中,还是在工程事故或者交通肇事中,所有死者,一律赔偿一个数额,比如20万元人民币。这样一视同仁的赔偿标准是否就是我们所崇尚和追求的“公平”或“正义”呢?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7-22 12:02  
     广州日报7月22日报道  前日,武昌公安分局在网上公布了对“打错门”事件中的三名民警的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昨日,记者多次拨打她丈夫和妹妹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武汉中南医院综合住院部22层2号病床,气息微弱的陈玉莲仍插着氧气管,骨瘦如柴,静静地躺在床上。已经一天没有进食的她,精神状态一直很差。从6月23日到现在,她已经在床上躺了接近一个月时间。
最近来探望她的人多了起来,每天病房的人都络绎不绝,记者进去之前,她丈夫所在单位政法委的几名女领导前脚刚走。
对于外界的变化,她有些意想不到,她只是不停地感谢前来采访的记者。
对话陈玉莲
“我丈夫没有受到压力”
记者:您现在身体恢复得还好吗?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7-22 12:00  
     新华网7月21日电  1984年,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的河南小伙子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5月3日,被执行枪决。
随后的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这惊动了有关部门。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如今回顾26年前的洗冤实录,仍让人心情复杂
1983年1月25日下午,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民刘某被强奸;
1983年3月5日,警方安排被害人辨认作案者,初为人父的魏清安被误认;
1984年5月3日,魏清安被核准死刑,当日被执行枪决;
1984年6月,真凶田玉修落网,主动供述了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随后,当地公、检、法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历时八个月的复查;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7-22 11:44  
     ■栏目主持人: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988年9月,全国人大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1996年和1997年先后进行的刑诉法和刑法的修改也将反酷刑列为修改目的之一。
  我国为打击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所做的司法努力越来越多。为使我国反酷刑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本报特别开设“程序正义”栏目,特约我国著名刑诉法专家陈卫东教授作为栏目主持人,就反酷刑相关的问题,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及实务界权威人士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7-22 11:37  
     正义网安徽7月22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黄丽 王发松)中国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洗钱案”今天上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两个哥哥和前妻的弟弟等3亲属因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    上午庭审中,3名被告人的5位辩护律师以及家人出庭,来自全国各地众多记者也参加了庭审。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7-22 11:34  
     65岁的美国律师范伯格是个小个子,虽然其貌不扬,但现在却是“美国民众最信任的人”。范伯格名扬美国,在于他总在天灾人祸发生后出场,管理并分配大笔赔偿款。2001年“9?11”恐怖袭击后,他受命代表美国财政部,向事件中的受害人发放70亿美元的赔偿款。今年4月20日,墨西哥湾发生石油泄漏事件,肇事的英国石油公司(BP)拿出200亿美元赔款,来安抚遭受环境灾难的美国民众。这一次,美国总统奥巴马又选择了范伯格,让他担任“石油事故赔偿基金”负责人。
  美国政府为什么一再找上范伯格呢?在美国,大的天灾人祸后,政府对民众的赔偿必不可少。而这个工作,多由政府与民间机构合作进行,一来民间机构比较有效率,二来便于监督政府行为。之所以选择范伯格,主要在于当了一辈子律师的他,既知道如何与民众打交道,又知道如何维护美国政府的声誉和利益。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发表时间:2010-07-22 11:33  
     现在将律师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实际上恢复了80年代的规定,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
  下午我发言的主题是律师职业的定位问题,讲完定位以后我再讲若干别的问题。
  一、关于律师定位问题。
  这里讲的是中国的律师定位,因为国外定位律师为一般自由职业者,这没有太大的分歧,中国律师的定位却有很多的东西可以研究。我认为,中国的律师定位,从改革开放恢复律师制度以后,它的定位是在演变、演进之中的,在座的都是过来的律师,或者是研究律师的学者。

  ......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中国法律信息网 法律博客
声明:本站所载博客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版权所有 1997- 北京中天诺士达(法律之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