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颁布日期】 1998-10-18 【实施日期】 1998-11-1 【发 文 号】 (第25号)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5号)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 年9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职业病伤害后获得救治和经济补 偿,以及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