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一 立法必须依据人民的公意创制
衡阳《大刚报》:“……一般对法治往往有所误解,以
为法治之极,只在要求人民守法。其实法治和非法治(人治)
之分,初不在法律之有无,亦不在人民之是否守法。真正的
法治和非法治的分别,是在于这所谓法,是否最后渊源于民
主的公意?这所谓守法,是否执法机关的本身行为也须依照一
定的法律?而法治之极,则不在人民是否守法,而在执法机关
的政府本身的一举一行,是否悉合法度?”“法治的真义,不
在人民是否有法为‘守’,而在政府官员之是否依法为
‘治’。然则怎样才算真正的法治?从政治学的一般的观点看
来,至少有下列几点:(一)法治状态下的所谓法,最后必依
据于人民的公意而创制,故法治必须以民主为其内涵,倘法
律最后决定于个人或少数人的意思,则一切依法,便成为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