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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惑而学之,学而知之,
.  知而思之,思而明之,
.  明则践之。
.      —— 李飞

职业: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邮箱:leephe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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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0-16 18:50  
浅析我国辩护制度的结构性缺陷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飞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以来,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在复苏之后再次进入“发展瓶颈”期。一方面是刑事案件的数量在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辩护的比例却在逐年下降。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和诉讼地位不但没有象人们预期那样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有所改善和提升,反而变得更糟糕,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5年初全国共有500多名律师身陷囹圄。全国律师协会曾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其中 11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6个获有罪判决,1个被免予刑事处分,5个尚未结案,错案率50%以上。“刑辩难”问题遂成为理论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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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0-11 22:46  
论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和基本信念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飞
 
 
    1993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在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在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法律体系的大潮中,1996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作了较大修改,对刑事辩护制度作了更为深入、广泛的规定,法律实施的结果却是将中国的刑事辩护带入了困境。在刑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案件比例却自1997年起逐年下降。被誉为成就名律师“捷径”的刑事辩护,却越来越被律师们视为荆棘之途。“刑辩难”成为历久弥坚的难题,普通认为造成“刑辩难”的主要原因,是制度上的不完善,如刑法第306条的滥用,对辩护律师问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的不当限制及配套措施的不完善,辩护律师场权、庭审言论豁免权、作证特免权的缺失行等等。然而虽然2007年修改后《律师法》在制度上有所突破,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却因各方争议较大而迟迟难以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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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5-05 06:47  
   
编者按:
   
  郑成思,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 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
   
  1944年12月出生于云南昆明,1968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79年5月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86年被国际版权学会聘为顾问,被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杂志和伦敦《世界版权》杂志聘为国际编委,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8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仲裁中心仲裁员;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七位执行委员之一;1997年荣获国家教委、人事部“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2001年、2004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2003年受聘为英国爱丁堡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法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2004年—2006年连续三年被英国《知识产权》杂志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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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4-30 09:43  
用自主知识产权敲开国际标准之门
——访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平均
 
  一个标准带来一个名牌,一个标准赢得一个市场,一个标准改变一种生活,标准正在改变着世界。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专利技术,又将专利技术融入到技术标准中,并设法在最大范围内推广其技术标准,从而达到垄断核心技术、占有国际市场的目的,即“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从DVD专利许可到数字电视制式之争,从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的CR法案到思科诉华为的“私有协议”,无一不以没有履行其专利技术标准的要求为由,让我国的企业蒙受不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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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4-27 08:53  
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中的研究型教学初探
 
梅术文
 
一、以人为本:法学教育中的研究型教学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①],教育的终极目的在于提高被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在高等教育中,一是要学会如何作人,二是学会如何思维,三是学会与掌握必要的高层次的知识与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②]为有效实现此目标,最根本途径当然仰仗学生自身的刻苦努力和巧学善究,但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也应顺应时代发展,勇于探讨新教法,以应对素质教育与人才教育的新需要。在素质教育的旗号下,教育必须围绕“四大支柱”来重新设计、重新组织。这四大支柱就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和学会生存。这种新的、扩大了的教育观念应该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发现、发挥和加强自己的创造能力,也应有助于挖掘出每个学生身上的潜能,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为此应该在高等学校大力提倡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的主战场既包括图书馆和自习室,甚至包括寝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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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4-26 14:32  
北京首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贩卖盗版光盘者
 
  本报讯 (记者 刘杰) 因贩卖盗版光盘,一男子被公诉至朝阳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贩卖盗版光盘被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案,此前一直沿用非法经营罪。
 
  2004年3月,河南来京人员周某在朝阳区三里屯开了一家音像店,并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从2006年开始,生意日渐清淡。周某开始贩卖“进货便宜、销路很好”的盗版光盘,以每盘15元的价格售出。去年12月15日,周某在卖盗版光盘时被抓获。同时,警方从该店起获DVD光盘一万多张,后经版权局鉴定,其中849张为侵权复制音像制品,10093张为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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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4-26 14:17  
  冯小刚贺岁片《集结号》刷新了多项国内大片的票房纪录,华谊兄弟公司成为国内电影市场的大赢家。但该片在获票房、口碑双丰收的同时,也引发了一起奇特的涉嫌抄袭的“构思权”侵权案。不久前,山东省淄博市的张闻宇称,影片《集结号》虽然是根据杨金远的短篇小说《官司》改编,但其部分情节及构思已经脱离了原著,与自己8年前创作的一篇纪实性文章《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十分相似。因此,他以自己作品的“构思权”受到了侵犯为由,将影片《集结号》的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编剧刘恒以及曾经参与热播该剧的淄博全球通电影城告上了法院。
 
  由此,“构思抄袭”能否成为侵犯著作权的依据和要件、“构思权”能否成为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等话题在业内引起了热议。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涉及的是著作权领域一直讨论不休的两个话题:“思想” 与“表达”。对于这两个古老的话题,人们有时很难达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将二者明确地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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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4-19 09:54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知识产权法”将是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的重要专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已建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接下来应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为国内企业的有效投资和国家制定发展方略提供依据。
 
  蒋志培说,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主要是指相关政府部门要对各个领域专利申请情况了如指掌,从而在这个基础上研究知识产权的发展策略。比如电子领域国外已经申请了几百个专利,他们还将有可能申请哪些专利?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领域还有多少中国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的空间?了解这些情况有利于国家和企业合理地分配资源,有的放矢地使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内、国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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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4-19 08:14  
上  诉  状
 
    上诉人:许霆,男,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襄汾县,文化程度高中,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郭家庄社区向阳路西4巷3号。
 
    上诉人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依法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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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4-15 08:56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的民航业发展到今天,暴露出了它的巨大隐患,这就是依据简单的“空中安全论”而建立的航空管制体制,不仅导致管理十分僵化,空中商业化利用程度很低,而且实际上由于片面强调管制,导致在很多并非细节问题上破绽百出,甚至埋下火药桶。今年3月31日发生的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公司执飞云南省内州市的18个航班集体返航事件,便是一起在这样的强压式管理模式下出现的“飞行安全危机”事件。
  在这个以返航为形式的事件里面,表面上是飞行员不满“转会难”现状的一次抗议行动,但实质上却指向了航空安全问题:飞行员竟然集体无视飞行规则,用危险的要挟行动威逼自己的航空公司。这样的行动可以称得上是玩火!然而作为玩火者的飞行员,却是劳资双方中的弱者,他们在某种程度是被逼出来的,是一种压制与反抗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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