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龙跃帅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另据介绍,龙跃帅是郴州土地中心的“前腐后继”者,他的前任胡文一,因受贿8.4万元,2008年12月被资兴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从某种层面上说,龙跃帅能够坐上郴州土地中心主任这把交椅,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其前任的落马。(2012年5月15日法制日报)
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有了前车之鉴,按说后来者应该有所顾忌,然而恰恰相反,对于收受钱财,龙跃帅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有过之而无不及。官场中,如此“前腐后继”乃至更加疯狂的现象,绝非仅此一例。其背后暴露出的一些积习和弊端,值得各级各地党政部门、党员干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