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力抗特侦组,黄松有命悬百慕大
陈水扁被台北地方法院羁押满一个月后,经法庭裁定无需继续羁押,无保释放,于是我等大陆辟民惊诧了!这边厢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双规后渺无音讯,大陆辟民却泰然处之。非著名律师不得不惊诧了!人家是久处兰房不闻其香,我等辟民难道真的是久处茅厕不闻其臭?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理论上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跑、防止嫌疑犯串供,防止嫌疑犯继续犯罪,世界文明各国,包括我国,莫不如此。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差距就大了。
在我国,审讯前的羁押是常态,不羁押是例外;在其他国家(朝鲜等国家例外)不羁押是常态,羁押是例外。
在我国,羁押由侦查单位、检控单位做出决定,甚至非司法机关的纪委也可以做出决定,在其他国家(朝鲜等例外),只有法庭裁决才可以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