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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1-29 14:24  
“2010年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年会”将由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承办,于2010年11月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本次研讨会旨在推进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使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现将研讨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2-13日
会议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
会议主题:法律语言的研究和应用。
会务费:会议参加者:600元人民币,研究生凭研究生证减半。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主要内容包括: 
  (1)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 
  (2)法律语篇分析; 
  (3)法律翻译和法庭口译研究; 
  (4)法律语言研究的应用; 
  (5)法律语言(法律英语和法律汉语等)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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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13 14:12  
作者:刘蔚铭
时间:2009年8月13日
 
谢晋遗孀诉宋祖德案经过媒体的报道,广为人们所知。今日看到两篇报道,联想起以前的“杨丽娟状告宋祖德侵权被判败诉”一案,真有点感慨。笔者曾经在一篇有关语言证据的论文提及“杨丽娟一案”中出现的所谓证据不足可以应用语言证据中的作者归属手段,并且与2008年底在澳门“两岸四地语言学论坛”上做了大会发言。
 
今日看到“谢晋遗孀诉宋祖德案”的报道又勾起了心事。
 
两篇报道的链接:
 
发表时间:2009-07-23 11:12  
刘蔚铭·2009-07-21
 
2009年7月9日,第九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正式结束。10日,大会组织组织各国与会学者赴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参观与考察。早晨8点半,天下小雨。我们准时在Amsterdam Zuid/WTC火车站集合,准时出发前往目的地。此行中国学者除我之外,还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袁老师和澳门理工学院的林老师。
 
 
当火车经过莱顿时,林老师显然有所准备地建议,返回阿姆斯特丹时可以去莱顿一游,那里的小城风格非常特色。在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完成任务后,我们一行三人准备返回。由于袁老师晚上就要乘飞机返回中国,所以提前告别,回阿姆斯特丹做准备,并未成行。于是,我与林老师乘坐火车很快就抵达了莱顿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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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5-28 23:17  
Forensic Linguistics Research in Evidence
语言证据范畴下的法律语言学研究
Wei-Ming Liu (刘蔚铭)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報)
2009/01 (20卷1期)
pp. 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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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5-20 11:49  
与申博相关的报道见《南方人物周刊》
http://liusida.fyfz.cn/blog/liusida/index.aspx?blogid=469519
 
作为中国法律教育重镇的西北政法大学,居然至今没有招收法学博士生的资格,实在是匪夷所思的事情。这一次又在疑雾重重的程序之下名落孙山,引发学校师生强烈反响,也是正常的反应。这样的违规之举如果得不到纠正,实在是对于那个一再标榜的“依法行政”的口号的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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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5-01 13:17  
人物周刊:猜想一下可能的结果?
 
贾宇:我认为政府有能力纠正错误。(省里)学位委员会的行为显然违法。评审到了上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仍然要接受审查。
 
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是这样认为:是非是一定要讲的,违法是一定要纠正的,否则这就是我们这些法律人的失职。因为如果牵涉到一个政法大学的行政都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个别人在操纵,那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还有什么希望?
 
人物周刊:你认为纠正的“成本”是什么?
 
贾宇:成本就是政府的有关部门承认错误,承认错误对有关部门来说很难,但我们一定要他们来纠正错误。
 
人物周刊:毕竟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能不能假设要你必须接受这样的结果?
 
贾宇:我不相信会有哪个领导会不讲是非、不讲合法违法就简单地“压”我,我不相信会有那样的领导站出来。,现在我在进行行政复议,他必须回答我,要么维持,要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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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2-12 14:35  
    问:你的生日是哪天?
    答:8月16日
    问:哪年?
    答:每年。
    
    问:和你现在住在一起的儿子有多大了?
    答:34,也许是35,我记不大清楚了。
    问:他和你一起住了有多少年?
    答:45年。
    
    问:因为你丈夫的一句问候,导致你想离婚?
    答:是的,全因为他那天早上的一句问候。
    问:他说了什么?
    答:噢,多少美妙的早晨!凯丽!
    问:这有什么错?
    答:我的名字叫丽娜。
    
    问:你认识莲娜这个人吗?
    答:认识,她是我女儿。
    问:那你们是什么关系?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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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2-12 14:07  
法律简直就是橡皮泥?
 
人们认为法律简直就是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担。何原因促使如此现象?归根结底,是语言的人为操纵使然。法律漏洞语言为根,自由裁量其实就是在玩弄语言。没有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应当只有一个尺度,而不能有两个尺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这些都由语言而生。诚然,语言的公平正义乃是法律的公平正义之根本。
 
刘蔚铭
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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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1-20 14:31  
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是由全国从事法律语言研究的工作者和研究人员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中文名称为: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ics(英文缩写为CAFL)。会址设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法律语言研究的各相关行业的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法律语言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促进法律语言学理论与法律语言研究实践相结合;促进法律语言研究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促进法律语言学学科人才的培养;宣传法律语言研究成果;为法制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做出贡献。本会接受中国修辞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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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1-11 10:52  
2008年11月7日11月7日上午8:30,法律语言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开幕式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国际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筹备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长杜金榜教授主持开幕式,并宣布本次研讨会开幕。广外大副校长方凡泉教授致开幕辞,广外大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心常务副主任冉永平教授莅临开幕式并致欢迎辞,欢迎国内外与会专家代表的到来会议。
 
国际著名法律语言学家、英国阿斯顿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中心主任Malcolm Coulthard教授,国际著名法律语言学家、美国乔治城大学名誉教授Roger W. Shuy教授及国际著名法律语言学家、香港城市大学Vijay Bhatia教授三人依次做主旨发言,分别由吴伟平教授,沙丽金教授,余素青博士主持。
 
主持人首先介绍主旨发言人,随即对发言内容做了简要说明。Coulthard教授以“语言学家:侦探兼专家证人”为题,论述了语言学家在文本作者鉴别起争议时所扮演的角色,Shuy教授以生动的语言阐释了商标纠纷案件中语言学所起的作用,Bhatia教授分析了国际商务仲裁的两个特性——可及性与机密性。听众对三位教授精彩的演讲报以阵阵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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