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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雄律师 中国人权律师 著名刑事律师 资深辩护人 湖北AAA信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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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万雄:律师缺乏礼节会害了当事人
发表时间:2011-08-2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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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节是不妨碍他人的美德,是恭敬人的善行,也是自己行万事的通行证。 人与人的交流,事与事的通达,皆是礼节从中斡旋的力量。
       所以,律师,为了自己,更为了当事人,一定要注重礼节。
       经常到全国各地去开庭,在法庭不难看到、遇到、碰到一些没有礼节的律师。其表现举例如下:
 
    兜里有了几两银子,满脸上都写着“有钱”两个字,全身散发出对法官和检察官不屑一顾的劲儿。法官和检察官最反感这种人。
    从大城市到小城市去开庭,自己觉得见多识广,对法官拿腔拿调。有些律师不知道这是大忌。
    书记员宣布起立时,律师坐着不动,或都即使站立起来了但不目迎法官。这个礼节不周,法官会牢记在心的。
    在法庭上提交文件时,不仅是一只手而且脸面和目光另向他处。
    质证、辩论告一段落或结束时,不使用“陈述完毕”之语告诉法官,每次说完之后都若无其事呆坐在那里等法官问“你说完了吗?”法官对这样的律师不可能不郁闷。
    打断法官的话,喧宾夺主。这种直接挑战法官尊严的举动会遭到法官的立刻斩杀。
    顶撞法官。如果确实不同意法官的意见,礼貌地陈述观点,并确信书记员已经将你的意见记录在案即可。顶撞法官会祸害无穷。
    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辛苦工作无动于衷。一个成熟的律师,如果时机合适,一定要对法官、检察官、书记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轻蔑对方律师。有些律师在庭上庭下对对方律师轻蔑有加,此等言行举止,为同行所不齿,也为法官所不齿,也为自己的当事人所不齿。
    用敌意的眼光看待对方当事人。浅薄的律师会和没有层次的当事人沆瀣一气、同仇敌忾。其实礼节于对手之间更具有现实意义。
    庭审发言事前没有准备,展示的证据没有顺序,庭审结束时没有局面辩护意见等等,这一切皆属于不讲礼节的范畴。
    在法庭之上,故意当众表现出与法官、检察官亲近。这种虚假、肤浅、反面、功利、扭曲、变态的礼俗,情节严重时会葬送当事人的命运。
 
    任何人都喜欢有礼节的人,法官、检察官也是如此。 敬人者,人敬之。不懂、不讲礼节的人会让法官、检察官心生反感。律师所做的工作是“说服人”的工作,律师一旦被其说服的对象心生厌恶,恐怕损失的不仅仅是律师的形象,当事人的法律命运很可能也受到连累而危在旦夕。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王万雄律师027-87899190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于武汉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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