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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院信息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1-06-1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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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院信息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以海南一中院信息工作运行情况
 
       随着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对信息工作的要求与日俱增,各级法院对信息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近年来,我院信息工作无论是数量、质量还是采用率在全省法院一直都处于比较领先的位置。但自2008年以来,随着中院辖区的调整和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格局的变化,我院信息工作的领先地位已经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息工作理念、信息工作制度保障、信息工作力量配备、信息工作考核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差距逐渐凸现,有基于此,为确保我院信息工作不落后,最近,笔者特别就我院信息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分析,望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一、海南一中院信息工作概况
     近年来,我院信息工作一直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两份刊物,即《海南一中院简报》和《海南一中院信息快报》。2009年5月以后,我院设置新闻宣传科,考虑到人员分工和办公室的工作实际,信息工作由综合科与新闻宣传科共同负责,其中综合科负责《海南一中院简报》,新闻宣传科负责《海南一中院信息快报》的编写工作。
     在用稿方面,《海南一中院简报》每年大约编发40-50期,刊发信息约60-80条(我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简报任务为每年40期);《海南一中院信息快报》每年大约编发40-50期,刊发信息约60-80条。其中,前者主要刊登一些重要的、篇幅较长或内容综合性较强的信息,后者主要刊载一些案例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以及一些篇幅较短或份量相对较轻的信息。
     在组稿方面,《海南一中院简报》主要由综合科撰写本院工作信息和转发的基层法院的信息构成。其中由综合科撰写的信息每年大约为30期左右。《海南一中院信息快报》所载信息多来源于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提供的案例,经由宣传科加工改编而成。两者的共同特点是,绝大多数信息稿件均由办公室人员原创(机关其他部门很少提供初稿)。
     在信息工作考核方面,我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各部门(办公室除外)完成规定信息报送量外,每超额报送1条加0.5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提供的信息被本院或上级法院采用的,每条加0.5分;独立完成简报的,每篇加1分,两项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各部门每年向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2条(不含按规定必报的信息),每少1条扣0.5分”。但从近几年的年终考核情况来看,上述规定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十分明显。
     二、制约信息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
     1.信息工作观念比较陈旧。一是在信息的采编和报送上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信息应当全面,喜忧兼报,真实反映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这是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院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十分到位。例如,近年来,我们就辖区两级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很少进行深度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有价值的问题或建议类信息。二是对信息不敏感,缺乏超前思维和前瞻性。法院信息工作特别强调在信息收集上要注重敏感性、全局性问题,增加信息前瞻性,而这一点正好是我们的“软肋”。与内地信息工作做得好的法院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应该说我们都还存在很大差距,信息量少、质不高,初级的信息多,而高、精、深信息少,这种差距的产生应该说与我们对信息不敏感,缺乏超前思维和前瞻性有很大关系。三是缺乏立足审判,在审判一线挖掘信息的意识。法院信息必须围绕并立足于审判工作,而现阶段,我院的信息来源于审判一线的却并不多。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信息的重心放在动态类信息和决策部署类信息上,即便直接瞄准审判工作,大多也只是满足于对一些典型个案的信息挖掘,而通过信息来反映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新问题、新经验,通过研判审判工作的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则少之又少。
    2.信息工作网络作用不明显,信息工作资源缺乏整合。一是各部门的信息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过去我院建立过以各部门内勤为主要成员的信息员网络,但是由于内勤事务较多,加之人员经常变动,因此很难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各部门重视不够,缺乏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法院信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法院各部门都是信息工作的主体,法院全体干警都应该成为信息工作的参与者。离开各部门的参与和支持,法院信息工作只能是“无米之炊”。但客观讲,我院有些部门负责人对信息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平时很少报送信息,往往只是为了应付年终考核而临时“抱佛脚”,导致报送的信息跨时长、质量也不高。三是信息工作人员收集信息难。办公室事务相对比较繁杂,特别是综合科的同志工作任务较重,一年到头基本都坐在办公室,很难抽身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进行调研,无法全面掌握信息。与此同时,工作在审判一线或其它重要岗位而掌握有大量信息资源的同志,也都各自忙于自己的事务,加之没有硬性的信息工作任务,故对信息工作也很难兼顾。信息与审判工作脱节,造成了“搞信息的人无法掌握信息,掌握信息资源的人不搞信息”的被动局面。
    3.信息类型单一,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民法院信息包括动态类、经验类、问题建议类、决策部署类、重大案件类、重大紧急类六种类型。而纵观近年来我院所采编的信息,大多为动态类信息(以会议、活动、工作部署为内容的信息占了大多数),具有调研性、分析性、前瞻性或经验性、更具辅助决策意义的综合类信息采编数量明显偏低。
    4.信息工作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不固定是我院信息工作缺乏比较优势的重要原因。一是激励机制不健全。信息工作是一种持续压力承受、持续精神紧张、持续知识更新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激励手段。但我院目前激励机制力度不够,目标考核作用发挥不明显。在此情形下,各有关部门对信息工作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撰写、采编高层次信息,导致信息工作质量不佳。二是信息工作针对服务领导决策的常态保障机制缺乏。要向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有全面把握宏观背景、正确把握领导意图、准确掌握领导关注重点的常态化渠道和机制作为保障。但就我院当前实际情况而言这种渠道是临时的、零碎的、不固定的,由此导致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的针对性不强,转化为领导决策的效果不佳。
    5.信息工作部门力量薄弱。我院的办公室综合科并不是专门的信息工作部门,虽然明确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但是综合科同时还承担着撰写综合材料,以及参与调研、宣传的多项工作任务,而且综合科只有2人,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专职不专”,力量尤显薄弱。 
     三、加强信息工作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做好信息工作,一靠领导推,二靠考核逼,三靠平时练,四靠全员写,五靠骨干带。有基于此,我们建议:
     1.加强信息工作领导。我院从未就信息工作(包括调研、宣传工作)召开过专门会议,建议今年适时召开辖区法院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会议。
     2.充实信息工作力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中院至少应当配备1至2名专职信息员。考虑到我院的实际情况,建议给办公室综合科定编3人(即在现有2人基础上增加1人),其中1人作为专职信息员。另外,考虑到我院各部门的人员变动情况,需要重新在各业务庭和其它部门分别指定1名以上兼职信息员。
     3.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建议制定出台《海南一中院关于加强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整合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资源,进一步规范上述工作。另外,修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考核指标。
    4.创新信息工作方法。(1)将信息工作人员列席或参加院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参阅有关文件和裁判文书作为一项规定予以明确,为信息工作人员收集掌握情况提供方便。(2)将信息工作人员定期下基层调研,走访审判业务部门,或组织召开一线法官座谈会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收集审判工作的最新情况、举措和典型经验,发现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3)实行信息约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选取若干个审判方面的题目,分配给各业务部门和基层法院编写,等等。
     5.加强信息工作培训。对辖区法院的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通过举办信息写作培训班,邀请上级法院信息工作部门的领导或专业人员讲课,到信息工作做得好的内地法院学习取经等方式,提高两级法院信息员的采编水平。
     6.加强信息工作考评。对辖区法院信息采用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一般每季度通报一次;定期开展辖区法院信息工作评查,加强沟通交流;通报表彰综合用稿质量、数量等因素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专、兼职信息人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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