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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的书面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
发表时间:2011-05-0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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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的几个关键环节,掌握合同实务技巧,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现就合同法律实务系列疑难问题逐一解读,以飨大家。
 
 ▲戚谦律师合同法律实务技巧·合同订立系列之四    
    
签订的书面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 
 戚谦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13837159892
 
      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有利于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意义重大。
     一、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双方有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的结果不同。
 1、合同约定了签订地,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这体现了约定优先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符合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在同一地点的,即为合同签订地;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对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摁手印对于合同成立的效果,即合同自当事人摁手印时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书摁手印应当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实践中,人们大多摁手印、手写签名、加盖图章等方法。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摁的手印、签的名、盖的章真实有效,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条件。至于摁的手印的真实性问题,譬如是否在醉酒、昏迷、胁迫状态下形成的,需要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具体案情对举证责任合理分配以后加以解决。
  三、提醒注意
如何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还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合同签订地的,仅适用于订立书面的情形;如:《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合同,《海商法》规定的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航次租船、船舶租用(包括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合同)、海上拖航合同;其他法律如《担保法》第13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伙企业法》第3条、《商业银行法》第37条、《劳动法》第19条也规定订立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2)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或当事人对合同成立有特别约定的,应以办理完特定手续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3)关于合同转让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的问题,应以转让合同共同签字或盖章的所在地为合同的签订地;异地签订合同的,则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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