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根据东莞市检察院起诉书所述:2010年9月19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陈某与其它三人拦下死者的黄色TAXI,上车后,要求开往樟木头,说话粗痞。被害人死者刘某感觉人身安全有威胁,表示不去了,要求乘客下车。陈某拍击驾驶位的后背靠垫处的不锈钢栏杆,可能碰到了司机死者刘某的头部。死者刘某停车,下车,走到后面乘客位置,拉开车门,要求陈某等人下车,陈某不服,不下车。死者刘某动手拉凶手陈某下车,随即发生扭打。凶手不敌死者,被打倒在地,其它三人劝架,拉住死者不放。凶手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伸缩刀,砸击死者头部4-5下,见血。死者还手。凶手按住伸缩刀的按钮,按出刀刃,死者害怕,绕着TAXI躲避,凶手紧追,在追逐中,刺中了死者左腰部,肾主动脉离断,见血。凶手及其他三人逃跑,躲进了旁边的温馨园酒店。司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经群众张XX报案,陈某当日被抓获归案,供认不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天使临危受命
3月10号中午12点,我还在长沙南站,买到了去武汉的高铁票,刚上车,接到攸县老家一婆婆的哭诉电话:他唯一的外孙刘某在东莞市黄江镇开TAXI被乘客之一的陈某杀死了,请我为她家出口气。老人家在电话的那头哭诉,我在电话这头聆听,静静地泪流满面。我答应第二天上午九点左右在攸县老中医院旁边的拉斯维加斯的302面谈。
3月10号中午2点2分,我下了高铁。到了武汉站,那头早有小车在等我。武汉市江汉区巡回法庭通知的是下午2点30分开庭,我是为一个交通事故事故的受害人诉求赔偿的。于是,小车以160公里的速度飞奔,赶赴法庭,为了不迟到。2点20分到了法庭,没有迟到——这是律师的基本职业操守(当然法官迟到也是少有的)。作了开庭准备之后,宣布调解开始。我突然记起自己没有吃中饭。于是我的当事人的朋友去张罗了一碗武汉热干面。我不吃,因为要遵守法庭纪律。不过,美女法官很人性,要我先吃,有事才叫我进来。
一个半小时后,案件有了初步结果。
我的当事人安排小车送我奔赴武广高铁的武汉站。我在武汉站买到了当天下午6点15分的车票,去株洲西站。晚上20点02分,我出现在株洲西站。当我走到株洲红旗广场的时候,已经快要九点了,已经不可能有巴士去攸县了。但是我承诺了老人家第二天早上在攸县拉斯维加斯302面谈的。于是,我和一个茶陵大哥拼了一台TAXI,我出150元,他出90元。23点01分,我出现在攸县城。做人要讲的是信用。
3月11日早上7点48分,我电话给老阿婆(贵姓易,年约62岁,其实相当于我母亲的年龄,后来知道她丈夫五十年前与我父亲是同班同学),告诉她我已经在攸县了。约了9点左右见面。我起床后,处理了另一起合伙协议纠纷的诉状问题,我的司机(55岁的大哥,愿意为我死的大哥)将我送到拉斯维加斯302,他还回过头去为我送上早餐——攸县米线。
听完易阿姨/死者父母的当面诉说。原来,之前他们请了律师,但是觉得前面的律师没有尽力,而他们转了七八个弯才找到我的,要我一定出面。我们签了一个协议:路费等杂费:预付,多少由受害人父母说了算;赔付款中的20%作为我的报酬,双方签字按手印。
3月13日日早上,我带着死者父亲刘哥,从攸县城出发奔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路费215元,我给他220元(是他代我买的票,我给他钱,因为路费已预付),盒饭15元(我自费),5元不要找了。要一清二楚。这是原则。傍晚到了东莞,开小车来接我的竟然是16年未见的段X江和王X康——菜花坪中心小学的同学。段总是死者刘某的舅舅。人间奇迹——缘份啊。我选择了直奔中级人民法院附近最便宜的泰格现代酒店,98元一夜,节约是美德。第二天办事方便。
3月14日,我直奔中级人民法院,通过X法官的书记员,交了授权委托书和一份“死者家属的呼声”。
死者家属的呼声原文如下:
第一,鉴于凶手及其父母到今天为止,没有亲口向死者父母说过一句安慰的话,没有给付一分赔偿款,所以,死者父母愤怒情绪极度高涨,受伤的心灵难以抚慰,特意请求人民法院从严从重从快处罚被告人陈某,强烈请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死者父母,已经年过四十,中年丧子,极度悲痛。上有84岁老母,下无子孙接代(一刀“断子绝孙”)。居无定所,生存无着。按照法律标准,最多只能够赔偿17万元。我们请求凶手及其父母多从人道主义、善良之心、仁义道德的角度出发,多为死者父母考虑,多多赔偿,救助这个破碎又贫困的家庭;
第三,如果凶手及其父母有诚意,赔偿到位,求得了死者父母的谅解,我作为律师,愿意帮忙,做死者父母的思想工作,出具《赔偿谅解协议书》,请求法院“从宽”处罚被告人陈某。保住陈某的生命,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X法官的协调下,双方约定3月16日星期三上午九点,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调解室二室,双方协商谈判。
3月16日,我们迟到5分钟进入调解室(这是我故意安排迟到的——让凶手家属感觉我们这边并不着急要了结此事)。上午谈判,我先是从法律/道义/人情等视角给凶手家属作了一番劝解,希望对方多发善心。结果,凶手父亲死活只肯出18万元,而且下午等他律师来了再谈。约定下午三点左右打我手机。
3月16日中午回到酒店,我主动提出变更之前的协议——如果谈判得来的赔偿款少于30万元,我20%部分不要了。之前的预付路费,要我退还多少,都可以——只要当事人觉得对得起才哥就行。因为我判断这次谈判可能最多只能够赔偿20万元多一点,以命换来的钱,宁可不要,可怜啊。变更协议,签字按手印。死者家属一行七人,对我赞不绝口。
高手过招,其乐融融。
3月16日下午三点,凶手的辩护律师司马XX大律师,执业16年了,电话我请求单独谈判,双方当事人都不介入。司马X大律师从广州亲自开车来东莞,到我酒店楼下接上我,俩人随意找了个咖啡厅,抽上烟,品赏咖啡,逐渐打开话闸。转了三个小弯再奔主题。不要以为律师就是吵架的对象。错了,律师是和谐文化的最高代表。律师是天使。
我要价50万元。不让步。谈判结束,约定第二天上午12点前给我最后的还价。
其实,我手上掌握着两个字“从宽”——我说:一个字20万元,两个字40万元,限定三日内,支付40万元,保住凶手生命。
3月17日,最终确定25万元。凶手父亲还得跑回湖南老家再次筹款。约定3月XX日上午九点,一手交钱,一手签字。
我暂时回到长沙家里,休整,明天下午高铁回到广州南站,再去东莞市,了结此事。
我恰好有107X班的学生在东莞市中院实习,我可以检查实习,让他旁听,现场教学。
这是我记的流水帐。生命就是这么平凡普通。做律师就是处理俗世俗事的。
能够帮助别人,是最快乐的事情。钱财身外物,助人最开心。
最近7天的感悟:“做人要讲良心/做公司要讲社会责任/做法官要讲公平,还要摆得平”。——共勉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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