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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律师,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法律出版社特约高级策划编辑,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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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律师出版有《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走向合伙人之路》、《案例解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标准》和《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交通事故索赔》;《律师胜经》和《公司上市业务操作指南》即将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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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法学缘:从无奈到享受法律界
发表时间:2010-07-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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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自:检察日报  原作者:何家弘
    我入法学之门确属缘分。其实,所谓“缘分”,就是偶然之中的机遇或选择。倘若我当年在建筑公司没有遇到“她”,倘若“她”的父母没有间接地“逼迫”我走进高考的考场,倘若我的高考成绩再低一些或再高一些以使我无权选择或有更多选择的话,我恐怕都不会走进法学的殿堂。说老实话,我在开始时并不太喜欢法学,只是作为学生的本分而努力,其中颇有几分无奈。但是后来,我却逐渐对法学产生了兴趣乃至迷恋,而且在若干年的奋斗之后,我终于发现自己可以享受法学了。
在人们的观念中,读书写书做学问是一件非常辛苦甚至非常痛苦的事情。于是社会中便有了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老话儿”,如读书苦,苦读书;十年寒窗苦;吃得苦中苦,等等。似乎人们之读书写书做学问,总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抱负或者完成社会的某种使命而刻苦努力,以近乎忍辱负重卧薪尝胆的方式生活,毫无享乐可言。即使学问人有了快乐和幸福,那也绝对是学问以外或以后的事情。
人生有限,学问无限。倘若学问中只有痛苦,那么走上学问之路的人就只能与没完没了的痛苦为伴侣,除非他或她在中途作出其他的选择。然而我以为,所有人----当然包括学问人----都需要也有权享受生活中的快乐和幸福。诚然,人生的道路各不相同,人在一生中所做的事情也各不相同,但是,无论如何走过一生,无论从事何种事务,人们都可以也应该从中获得快乐的享受。虽然任何人的生活中都不可能没有痛苦,但是,如果一个人的生活中只有痛苦,或者说一个人只是为了痛苦而生活,那么这样的生活就不是正常的生活----至少不是我心目中的正常生活。
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人觉得自己很郁闷、很痛苦,也总会有人觉得自己很幸福、很快乐。其实,郁闷和痛苦,幸福和快乐,都没有客观明确的标准,都是个人的感觉。当然,这种感觉也反映了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追求。苦与乐是相对而言的,也是相反相成的。无苦无乐,无乐无苦;苦中有乐,乐中有苦。这就是人生中苦与乐的关系。如果一个人----无论在什么生活领域----能够自如地将生活中的苦转化为乐,那他就达到了极高的人生境界。窃以为,李白写诗是一种享受;唐伯虎作画也是一种享受;虽然据说曹雪芹写《红楼梦》时颇为穷困,但他创作那部传世之作时肯定也有精神和情感的享受,尽管那可能是一种超凡脱俗的享受。
于是,我的心底就有了一个朦胧的希冀,那就是渴望自己也能够把学问做成一种享受。带着这样的希冀,我渐渐发现,其实做学问也是可以充满乐趣的。当然,此种乐趣是需要发现的,是需要以恬静乃至超脱的心境去体验的。做学问需要执著的追求和持续的努力,否则便很难取得成就。然而,如果做学问只是为了谋生,为了功利,或者为了某种沉重的使命,那人们就很难发现和体验学问的乐趣。只有以淡泊超然的心境治学,才能享受学问的乐趣。
我以为,法可以达致一种极美的境界。从事法学研究的人也可以从中获得美好快乐的享受。当我们通过潜心研究而发现法的某些运作规律并依此去设法完善社会的法律制度的时候,当我们在法学的某个领域内徜徉并领略或感悟到“法之美”的时候,那我们就一定是在享受法学了。
其实,享受离我们并不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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