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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发表时间:2010-07-15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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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报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展示人民法院2009年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法院工作年度报告,今后将每年发布。(见6月14日《人民法院报》)
     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是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所作的全新回应,也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断拓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扩大人民法院工作社会影响的创新之举。在笔者看来,这是人民法院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而且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可以彰显我国司法的进步,向全社会宣示法治的力量,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甚至在某些时候,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希望和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就来源于司法的进步。作为推动司法事业向前发展的中坚力量,人民法院有责任也有义务让公众以更加直观的方式感受和分享到司法的点滴进步。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全景式”地将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展示给公众,除了能让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关心法院工作,更重要的一点是,通过这种直接、连续的方式,可以让公众更全面、更动态地了解人民法院在不同阶段所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从而使他们更真切地体会到司法在不断进步中所释放出的法治力量,并从内心增强对法治的信仰。
      其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可以更充分地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有助于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更好地监督。比起裁判文书的发布、单项工作的宣传、个案的深度报道、人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发布更能体现出人民法院信息传递的全面性、通俗性和连续性。可以说,无论是对法律专业人士还是普通公众,法院年度工作报告都应该是迄今为止人们籍以了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最全面、最客观、最权威的文本材料。因此,相比过去而言,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的发布,使公众有了获取法院更多信息的渠道和机制保障,这无异于为公众实现自己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打开了一扇更大的“窗户”,同时,也为他们能更客观、更理性地分析、评价、监督法院工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再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可以指导下级法院各项工作,对各级法院的科学发展能到反哺和推动作用。“读史可以明今”,尽管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发布的是上一年度法院的各项工作情况,但是其所蕴含的方法论和实践论,对当下以及将来人民   法院的各项工作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更何况,人民法院工作的连续性,更加决定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对各级法院现在和将来的各项工作依然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我们更加相信,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中必定有着许多具有规律性的东西在等待着广大法官去发现、去挖掘、去应用,而这恰恰又是其他任何资源无法替代的。        
 
      最后,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可以加强审判机关与学术界的良性互动,促进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加强审判机关与学术界尤其是法学界的良性互动,有利于人民法院开阔视野、获得更大的智力支持,同时又有利于促进我国学术研究尤其是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发布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善法学界需要研究司法制度而又难于获得充足的研究资料的状况,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互动方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对于学术界而言无疑是一种福音,这对促进我国法学研究,特别是司法制度研究而言,必定会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7/15/418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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