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刑法从牢固树立罪刑法定理念开始
2010年是罪刑法定原则传入中国100年。100年前,即1910年清王朝在维新变法失败之后,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王朝,仓促进行立宪变法,并制定了一些体现现代法制基本精神的法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中国近代法制之父”沈家本老先生主持修订的《大清新刑律》(农历为宣统2年,即中国农历1910年12月25日颁布,公历1911年1月25日)。《大清新刑律》的颁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开启了中国近代法制的序幕,正如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学家蔡枢衡先生所言:
“《大清新刑律》之产生在中国刑法史上是一个大关键。它是威吓时代与博爱时代的分水岭。《大清新刑律》以前之刑法是拥护宗法保护君权的壁垒;《大清新刑律》以后中国刑法则为保护人权之大宪章。故《大清新刑律》以来之中国刑法史即是中国近代式的刑法之发展史”。(转引陈兴良:《罪刑法定主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42页)
其实,也可以说,有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是人权保障法(民权刑法),其目的主要是控制国家权力的行使,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自由民;而没有罪刑法定原则的古代刑法是权力法(国权刑法),是统治者用来对付犯罪,惩罚犯罪的法律,尤其是用来对付和镇压老百姓的“刀把子”。因为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石原则(刑法铁则),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机关通过罪刑法定将国家的权力关进牢笼里,并通过法律的规定来对国家权力进行规训,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因此,学习刑法首先要树立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只要牢固树立罪刑法定原则,才能得知刑法的精神和精髓。只有这些未来将掌握国家公权力的法科学生牢固树立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才不至于今后随意产生动用刑罚权的念头,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人权,中国的法治才有希望。
而为了让学生能够牢固树立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我在刑法教学中,总是用了比较长的时间、不厌其烦地进行讲解和灌输,希望通过这种讲解能够让学生在心中永远树立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知道刑法是用来保障人权的法律,而不单单是惩罚犯罪的工具。
在此向各位刚刚进入法学殿堂的学生隆重推荐我国两位顶级的刑法学家刚刚出版的两本小册子。这两本小册子都比较全面和深刻地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理论基础、基本内容、价值蕴含以及与刑法解释之间的关系。这两本书文笔清新优美,通俗易懂,非常适合刚刚迈入法学殿堂的法科学生阅读。
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得到启发,将罪刑法定思想植入自己的灵魂深处,并作为今后从事刑事司法工作最根本的准则。
1、 陈兴良:《罪刑法定主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定价20元。
2、 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定价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