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描述:
个人公告:
吴传毅的博客已经开通了,欢迎大家常来做客。希望这里能成为我们交流思想的地方。也希望大家能记住我的博客,把她加入收藏夹、或者告诉大家的朋友们。
博客日历
最新评论
  法学圈的“烂事”
发表时间:2009-11-29 23:49  
字体:  打印 关闭 
               法学圈的“烂事”
                     吴传毅
     从事法学教育很多年,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多了,做各种评委活动的机会多了,算是对法学界的事有所了解。大概是见多了法学界的“烂事”,心里很是不爽,于是想说点东西。
     法学界有自大情结。学科与学科的交流理当是促进学术发展的最好形式。社会科学原本是山脚下分手,山顶上会合。这就决定社会科学相互交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在热门的公共管理学科就是哲学、经济学、领导科学、法学、政策学等学科知识交融的产物。要是没有上述学科之间的交融,就没有公共管理学科。但法学与其他学科交流甚少,法学人好像看不起其他学科,说很多学科不是科学,没有理论、没有体系;招收法学研究生,要问你本科是否学的是法学,本科非法学专业是要受到歧视的。法律是什么?法律不过是外壳,是把人们对规律的认识制度化。没有人们对规律的认识,法律就是空心萝卜。所以,法学是不能脱离其他学科而存在,法学不吸取其他学科的知识,就会走向死亡。法学界的自大情结,造成法学圈越来越封闭,在封闭的法学圈内法学人自封太古。
      法学界有媚洋心态。法学原本是舶来品,国外的法制建设已先行先试好多年,这里面自然有值得借鉴的东西。但中国的法学界好像很走极端。法学人的观点大多以西方为标准,照抄照搬西方的研究成果算是有学术品位,把西方的法学成果看作阳春白雪,而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研究看作是下里巴人。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也面临许多问题,但法学界好像是袖手旁观,游离于中国问题之外。对中国现实问题,法学好像不感兴趣。(当然,这话有些绝对,还是有些例外)。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方略后,各省差不多都成立了依法治省办公室,还组成了专家组。几年后,除了编写一些普法教材,卖给单位,每年赚了一笔钱外,大抵没做过什么有价值的工作。难怪一省的省长(兼任依法治省办公室主任)说,依法治省办公室成立这么多年,没有哪个专家讲清楚依法治省到底怎么治。
      法学界有帮派嫌疑。帮派原本是旧时代的东西,但法学界好像喜欢“拾旧”。法学界大概是最讲“帮派”的,还互不买账。北京两所名校,相互瞧不起对方的学术。你方要是主办一个学术会,我方就绝不会派人参加,我方主办一个学术会,你方也绝不会派人参加;发法学文章也是如此,你要是没有参加法学学术期刊组织的联谊会,你差不多不大可能在法学专门类刊物发文章。你的法学文章要是发表在非法学类刊物,哪怕是很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哪怕是很有份量的学术文章,也不大可能被转载;评课题评奖也是如此,评委评来评去评的是自己学校的教师抑或是自己现在或过去的学生。一些自视法学水平最高的学校评委总恨不得把所有课题都争到自己学校抑或是争给自己现在或过去的学生,完全没有一点兼顾他人的意思。法学理当最讲公平,但法学评委在利益问题上却从来不太讲公平,法学是最关心弱势群体的,但法学课题评委又最不关心弱势单位,全国讲科学发展观,法学评委却是最不讲科学发展观的;法学圈内还有一个潜规则,即读硕士、博士,重要的不是从导师那里学到什么,而是参入一个“门派”;有意思的是,这些年法学圈内也时兴为所谓的“学术前辈”“学术泰斗”祝寿。
      自己是一个法律学人,说法学圈的“烂事”,自不应该,但不说,又是法律人的不该!在此,也只能说这样一句话啦:若有得罪,还请包涵!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法律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昵称:      
 请输入验证码 :
换一张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