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对自由主义两种向度的解说
李良才编译
自由主义是一个可以作多义理解的词汇,于不同的人可能衍生出不同的含义。欧洲的左派人士现在利用自由主义这个语汇抨击右派,指责右派盲目地信奉无约束的市场经济的价值,并批评右派对政府行动于实现平等和社会正义的价值的重要性重视不够。有时,这种使用方法又被加贴上“新自由主义”或“利他自由主义”。另一方面,在美国,右派人士利用自由主义这个词汇抨击左派,斥责它们不切实际的迷恋社会的和经济的平等的价值,以及过度地利用政府权力追求此类目的,因此牺牲个人的自由空间和自主能力。因此,把民主党人谴责成为心在滴血的自由主义者的美国的共和党人正是这样的一类人——为法国社会主义者谴责为没有心肝的自由主义者的人。
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贬义用法都可以从自由主义的宽泛传统中找到某种根据。因为自由主义即为政治运动和政治观念的结合体,都对其他观念有某些不一致的看法和自己的一些坚定的信念。我们所处的时代有一个重要的事实——西方世界绝大多数政治的论战都是在自由主义传统的不同分支之间持续进行。为自由主义铺平道路的历史人物有:洛克、卢梭、康斯坦特、康德以及密尔。在20世纪则有杜威、奥威尔、哈耶克、艾伦、哈特、伯林及其他许多学术智者。
[1]随着民主的传播,自由主义在全世界各个国家政治上变得很重要了。
罗尔斯在自由主义的这一传统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罗尔斯把自己的哲学基础探究和发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深度,由此改变了我们时代的政治理论的主题。罗尔斯始终捍卫一种有自己特色的、强烈平等主义的观点。这是与自由主义阵营许多其他学者的不同之处——尽管罗尔斯本人认为他的观点是遵从了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的,并以之为根据得出其逻辑结论的。
政治理论的重要性的一个表征就是政治理论被攻击的激烈程度及其反对论者感觉到的解释其分歧的必要性,并且将自身置于其中的冲动。罗尔斯遭遇了来自不同方向的、无情的抨击。这不是空穴来风。因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所具有的实质内容的确易于引发人们对它的歧见。虽然罗尔斯对其正义理论的表达方式更多的是包容性质的,而非挑战性的,但是其观点本身就是令人争论不休的。比如,罗尔斯的正义论并不能够代表现今美国自由主义观点的主流意见。
简言之,罗尔斯所做的不外是把与欧洲的社会主义相联系的、强大的社会和经济平等原则与同等强大的、与美国的自由主义密切联系的多元忍耐和个人自由原则结合起来。罗尔斯在其理论中把两者追溯到一个共同的基础和根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精神上更接近欧洲的社会民主,相反它距离美国政治运动的主流更远些。
[1] 塞缪尔.弗里曼编:罗尔斯,剑桥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