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和证书要求
1.法律博士(J.D.)学位可授予给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者:
a.在法律领域有足够造诣的从事审判职务的申请者。
b.完成总学分不少于90的课程(包括所有的必修课程),且加权平均成绩不少于77(65-95分制)或2.0(4.3分制)的申请者。本款对于在2005年前开始学习法律的学生,其平均成绩基于该生在本法学院获得的以数字计的成绩,包括根据规则4.03记录的成绩。本款对于在2005年及之后开始学习法律的学生,其平均成绩基于该生在本法学院获得的以字母计的成绩(4.3分制)。
c.在校内以不少于90周的时间修完不少于1200课时的课程的申请者。校内课程应至少有五个常规学期在一个得到认可的法学院内修完,每学期至少获得10学分。有资格从威斯康星大学获得法律博士(J.D.)学位的学生必须在本法学院至少获得50学分。
2.以下假定适用于本款住校课程要求的管理:
a.得到的每一学分等同于16课时的住校课程。
b.如果学生在一个学期内顺利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课程,则该学期等同于16周住校课程。
c.在暑假补习班里,如果学生顺利完成不少于以下学分的课程,则可根据补习时间的长短换算成相应的住校课程:3周的短期补习获得2学分;4周或5周的补习获得3学分;8周或10周的补习获得6学分。如果获得的学分较少,则可按比例折算成相应的住课程。
3.在院长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在另一个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学习,威斯康星大学法律博士(J.D.)学位最高可承认其获得的30学分。由院长授予给从其它法学院转入的学生的优等生学分排除本款准许的30学分的适用(因此,从其它法学院转入威斯康星大学的学生如果获得30或更多的优等生学分,则无权再要求承认其在其它法学院获得的学分)。在承认或拒绝学分请求时,院长应考虑以下因素,即该学生在其它法学院获取学分的理由、所请求的学分的数量、已经承认的非威斯康星学分的数量、该学生在其它法学院的学位项目的质量以及该学生在本法学院的学术表现。
3.律师资格证
为了允许进入威斯康星州的律师业,院长将给持有威斯康星大学法学学位证者(持有该证者被认为已顺利完成了进入律师业所需的课程)颁发一个已完成所需课程的证书。
二、法学研究生学位和法学辅修研究生学位
1、法学博士学位
法学博士学位(S.J.D)主要为从事或准备从事法律学术事业者提供一个学术研究的机会与环境。
(1)入学。法学博士项目的入学条件如下:
(a)具有法律博士学位(J.D.),或美国或外国的同等法律学位,以及以下1(c)规定的工作经历。
(b)出色的学术成就。学术成就由学位项目的质量、论著、教师的推荐以及学分证明。
(c)提交一份有价值的书面研究计划,以证明申请者具有完成一篇成功的法学博士论文所必需的较高的法学研究能力和英文写作能力。能够证明这种能力的首选是一篇高质量的威斯康星大学法学硕士论文。然而,法学博士申请者可以提交同等的作品(如在其它大学完成的法学硕士论文、专著或法律评论);
(d)如果法律学位持有者获得学位的大学的大部分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需提供继续研究法律所需的熟练掌握英语的证明;熟练的英语水平通常由托福(TOEFL)考试分数至少达到625/263分(机试)来证明。
(e)一个用双倍行距打印的至少六(6)页详细的研究方案,方案中要列出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所需的材料以及时间表;
(f)本法学院一名教师同意担任申请者的主要导师(取得一名教师的同意是申请者的责任);
(g)研究生项目委员会的同意。
(2)项目。法学博士项目应遵守以下指导方针:
(a)围绕博士论文进行研究是本项目的核心。博士论文在质量和内容上应等同于有价值的专著。
(b)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学生通常不需为了拿学分而修课程。如果导师建议且研究生项目委员会主席同意,则可例外地举行与博士论文主题一致的研讨会。
(c)攻读全日制法学博士者应住校修数个学期的课程,且前两个学期应各注册12学分,除非他们已经在之前的法学硕士项目中住校修了有关课程,且住校一直持续到其写法学博士论文,其间中断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如果例外地批准举行研讨会,则这些学分应在指定的研究中获得。要完成法学博士学位至少需获得24学分。申请者要想具备拿到法学博士学位的资格,还必须准备一篇符合要求的论文。(见以下第5款)
(3)住校修学分
本项目要求申请者注册并由本人住校作为全日制学生修完一学年的课程并顺利获得至少24学分。已经完成住校要求(包括上述2(c)所描述的在之前法学硕士项目中修完的住校课程)的攻读博士学位者,在第二学年的每个学期注册三个学分,即可保持其全日制法学院学生的地位。
(4)完成法学博士项目的期限
本项目必须在修完住校课程后三个历年内完成。在法学博士项目中继续有效的在之前的法学硕士项目中修完的住校修课程被认为是本款规定的法学博士所需的住校所修课程。
(5)授予学位
(a)在主要导师和阅读委员会批准论文且研究生项目委员批准已完成的法学博士项目的情况下,应向法学院的全体教师推荐授予学位。
(b)在向法学院全体教师推荐授予学位之前,申请者应将两份合适的论文副本交至法律图书馆,并向图书馆支付文件归档成本费。
2、法学硕士。法学硕士(LL.M.)主要为从事或准备从事法律学术事业者提供一个学术研究的机会与环境。
(1)入学。法学硕士项目的入学条件如下:
(a)具有法律博士学位(J.D.),或美国或外国的同等法律学位;
(b)出色的学术成就。学术成就由学位项目的质量、论著、教师的推荐以及学分证明;
(c)如果法律学位持有者获得学位之大学的大部分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需提供继续研究法律所需的熟练掌握英语的证明;熟练的英语水平通常由托福(TOEFL)考试分数至少达到625/263分(机试)来证明;
(d)一个用双倍行距打印的至少四(4)页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中要列出研究目标、建议研究的详细提纲、课程/研讨会所需的解释;
(e)本法学院一名教师同意担任申请者的主要导师(取得一名教师的同意是申请者的责任);
(f)研究生项目委员会的同意。
(2)项目。法学硕士项目应遵守以下指导方针:
(a)围绕硕士论文进行研究是本项目的核心。博士论文在质量和内容上应等同于有价值的法律评论。
(b)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学生通常不需为了拿学分而修课程。如果导师建议且研究生项目委员会主席同意,则可例外地举行与硕士论文主题一致的研讨会。
(c)攻读全日制法学硕士者应住校修数个学期的课程,且前两个学期应各注册12学分。如果例外地批准举行研讨会,则这些学分应在指定的研究中获得。要完成法学硕士学位至少需获得24学分。申请者要想具备拿到法学硕士学位的资格,还必须准备一篇符合要求的论文。(见以下第5款)
(3)住校修学分
本项目要求申请者注册并由本人住校作为全日制学生完成一学年课程并顺利获得至少24学分。已经完成住校修学分的要求的攻读硕士学位者,在第二学年的每个学期注册三个学分,即可保持全日制法学院学生的地位。
(4)完成法学硕士项目的期限
本项目必须在修完校内课程后一个历年内完成。
(5)授予学位
(a)在主要导师和阅读委员会批准论文且研究生项目委员批准已完成的法学硕士项目的情况下,应向法学院的全体教师推荐授予学位。
(b)在向法学院全体教师推荐授予学位之前,申请者应将两份合适的论文副本交至法律图书馆,并向图书馆支付文件归档成本费。
3、法学辅修学位
(1)攻读法学辅修博士学位者的学分要求为10学分。对这一类攻读者的法律课程的评分与法律专业学生没有区别。
(2)攻读法学辅修博士学位者的学分要求为加权平均成绩不少于77(65-95分制)或2.0(4.3分制)。
(3)攻读法学辅修博士学位者有改写一个或几个曾经适用于其他法律专业学生的相同的最大分数极限或将以前所修的课程替换成同等水平的课程的特权。
4、法律硕士。法律硕士(M.L.I.)主要为受过外国法律教育者提供从跨学科的视角研究法律的机会与环境。拥有英美法专业学位者不得再申请此学位。
(1)入学。入学条件为:
(a)拥有至少和美国的文学士或理学士同等学历的初级法律教育学位或文凭;
(b)对于外国法学学位的持有者,入学所必需的完成学术工作的证明为:在法律实务界、司法部门工作或实习,或在大学教授法律;
(c)出色的学术成就。学术成就由学位项目的质量、教师的推荐以及学分(或同等物)证明;
(d)如果申请者所在大学的大部分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需提供熟练掌握英语的证明。熟练的英语水平通常由托福(TOEFL)考试分数至少达到600/250分(机试)来证明;如果申请者的托福分数在550-600/213-250之间,则是否准许入学视其在暑假英语强化训练中的表现而定;
(e)工作计划。该工作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可参加的课程和研讨会以及在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所进行的研究;
(f)研究生项目委员会和研究生院的同意。
(2)项目。法律硕士(M.L.I.)项目应遵守以下指导方针:
(a)攻读者的项目可以在和指定的法律硕士(M.L.I.)导师商量之后灵活制定,但应为至少24学分做准备,包括:
(i)顺利完成至少3学分的指定研究(法律990);
(ii)除在指定研究上得到的学分以外,在以数字计或字母计的法律课程或研讨会上顺利完成至少12学分。
(iii)顺利完成9学分的法律或其他领域的课程论文。
(b)如果一个课程、研讨会或指定的研究以字母或数字计,则评分BC或更高被认为是“顺利完成”,且符合项目标准。用数字评分时,则用当前的非法律专业学生换算表将这些数字进行换算。顺利完成法律硕士(M.L.I.)项目需要全部平均成绩为B。评分在C或以下的课程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GPA),但不计算在所需的21个学分课程之内。指定研究(法律990)学分不用来计算平均学分。
(c)攻读者的项目需要法律硕士(M.L.I.)导师、研究生项目委员会以及研究生院的批准。
(3)住校修学分
需要注册并本人住校作为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全日制学生完成一学年课程并顺利获得至少24学分。
(4)完成法律硕士项目的期限
本项目必须在住校修学分期间内完成。可以批准延长一学期。
(5)授予学位
在法律硕士(M.L.I)导师和研究生项目委员会证明攻读者已顺利完成该项目时,可以向研究生院推荐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