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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的赫耳墨斯,往来于天人之间的使者,将法治的理想诠释到现实,让学术之花结出实践的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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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杰律师,现供职于广东罗森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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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善广州:向外来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也是首善之举
发表时间:2008-05-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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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树掩映中的广州某小学校园俯瞰。据说该小区房价高与该小学有关。 )
 
       首善广州:向外来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也是首善之举
                      王红杰律师
    
     为外来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不仅是大势所趋。在义务教育法施行以后,它更是广州政府的当然义务。外来工是广州的建设者,是广州的纳税者,因此有权利享受政府的教育福利。而且,在地区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为外来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已经是提高地区竞争力、吸引力和实力的重要指标。所以,广州政府为外来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时间和方式问题。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似乎看不到广州有何实质举动。建设首善广州,先为外来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吧!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所以,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袁征肯定地认为:地方政府有义务为在本地工作和居住的外来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服务,
    在这个问题上,苏州比广州走的要先进。早在2005年9月16日就有新华报业网报道说,苏州公办学校吸纳了十一万外来工子女入学 ,而且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将惠及“新苏州人”。据说,苏州市在认真研究城市建设发展与外来人口增长的新情况之后,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将也将可与本地学生一样享受免费的9年义务教育。报道还特别具有挑衅性地针对广东为长三角宣传说,“与治安混乱、血汗工厂的广东相比,长三角地区用工规范、有保障,并且长三角地区历来经济富庶、人文底蕴深厚,欢迎各位到江浙沪地区建功立业”这明显是在挖广东的墙角!
     给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不仅是义务教育法的当然要求,而且已经提升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长三角已经先行一步了。而且,提供义务教育不仅可以吸引人才来建功立业,而且还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广州很多地段房价高,就是让好学校给抬起来的。
      然而,广州的有些代表不这么看。在一次会议中,他们在罗列了一些困难之后,甚至开始公然抵制中央提出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恶意曲解义务教育法。据说,“大多代表建议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应该首先考虑在外来工户籍地解决。”看来,这些代表对于外来工子女并无善意。无善意,何来善举?而所谓的困难无非是:财政压力大、外来子女多而公立学校校舍小等。
    其实,广州市政协进行专题调研后,已经提出了五大建议措施,足以应对民工子女入学难。一是建立外来工子女就学申报制度,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定机构对学龄外来工子女进行登记,作为政府决策和考核的依据。二是公办学校深入挖掘潜能,每所学校按学位总量的一定比例免费安排外来工子女就读。三是以“经费跟着学生走”为原则,对外来工子弟采取灵活多样的财政资助方式。比如浙江省宁波市的做法就是学校每接受一个外来工子女,政府拨给3700元补贴;深圳市宝安区的做法是对民办学校每一个教学班(45人)拨给2.5个教师工资。还有的地方由市本级财政向全市公办学校招收的外来工子弟拨付生均经费,有的是通过发放教育券等形式资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工子弟。有的是把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设施免费或低价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以降低学校成本、降低收费。这些做法都值得借鉴。四是把外来工子弟学校纳入政府管理,建立公办学校特别是名校与民工子弟学校结对帮扶制度,抽调公办学校有经验的校长、教导主任和有经验的教师到民办学校担任兼职指导员。李伟成认为,这也是公办名校应当承担社会公益义务。五是发起“身边的希望工程”,鼓励各类市民团体、大学生志愿团体到外来工子女学校进行支教和帮扶活动,组织公办学校学生与外来工学生共同活动,拉近外来工子女与普通市民之间的心理距离。
    而且,对于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来说,给外来工子女提供良好的义务教育,有一个很现实也很功利的问题,就是治安。珠三角治安不好,举国闻名。而导致治安差的,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尤其是外籍人口的子女。我这么说并不是在歧视外地人口,而是凭自己的一点律师辩护执业经验而谈的看法,或者不准确。所以,广州必须清楚,祖国未来的栋梁来自青少年,祖国未来的罪犯也来自青少年;照顾不好他们,就是在给社会治安制造定时炸弹,而我们却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爆炸的受害者,可不限于外地人!所以,就算不考虑外地人的平等教育权利,只考虑户籍人口的安全利益,也该给外地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教育一个青少年走上正途,就意味着减少了一个危害治安的因素,也意味着保障了未来的治安。
     看来,问题是存在的,但同时解决办法也是有的。有向外来工收税,就有义务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否则,向外来工收税,却只向户籍人口提供教育,这也太不公平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前一个民指的是所有居民,后一个民只是户籍居民,这是何等的诡诈!同时,外来工子女多,一下子应付有困难,只能说明以前做得不够,不能作为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何况,广州政府现在可不是穷政府,要舍得在教育上投资。而且,有关人士提出的上述五点建议就很能解决问题。总之,只要能态度转变过来,提前做好统筹和预算,建立灵活的编制和规划体制,外来工子女入学问题并不是那么难解决的问题。
    首善广州,就从外来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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