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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怜妻车祸失腿 无德夫离婚贪心
发表时间:2007-11-0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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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妻车祸失腿 无德夫离婚贪心
     
 文/卜平
 
   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的王丽娜与丈夫李强(化名)结婚两年,小夫妻恩恩爱爱享受着甜蜜的生活。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事情竟然降临到这个小家庭。今年3月,妻子王丽娜在下班途中遭遇横祸,被急驶而来的汽车撞得人事不知,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造成左腿截肢。事后,肇事方与伤者家庭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对方一次性赔偿给王丽娜25万元。这笔钱随后就由王丽娜的丈夫李强给领走。3个月后,王丽娜出院回家,本希望能够从丈夫那得到安慰和照料,不曾料到丈夫李强像是突然变了个人,不仅失去了对她往日的热情,而且以冷面相对。7月中旬,李强正式向王丽娜提出离婚,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王丽娜一时无法接受,夫妻双方冷战数月,感情上倍受打击的王丽娜见已经无法挽回,终于在10月中旬同意离婚。
 
   说真的,妻子王丽娜遭遇飞来横祸失去了一条腿,作为丈夫逃避责任选择离婚本来就已经很不道德的。令王丽娜没想到的是,丈夫李强竟然打起了她因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的主意。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李强主张将25万元赔偿款一人一半。他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他有权获得一半。而感情上已经心灰意冷的王丽娜怎么也想不通:这25万是我失去一条腿换来的,两人离婚他有权利占有吗?
 
   男女双方既然有缘结成夫妻,任何一方都应该承担责任和义务。王丽娜遭受失腿的打击,已经够可怜的,作为丈夫应该对其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呵护。不错,失去左腿的王丽娜成了残疾人,不仅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大打折扣,也让她个人形象受到影响,虽然李强选择离婚并不违背国家法律,但在这种情况下的无德表现起码是令人不齿。真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天还没有塌下来,就自私地选择逃避,这样的人今后谁还会信任他?即使你有追求新的幸福的权力,离婚也就离了,与残疾的妻子相比,你总还是强者,不讲一日夫妻百日恩,就从同情弱者这方面来说,在财产分割上多给予妻子一些,使她今后的生活多一点保障,也是做男人应该做到的事情。就是法律规定真像李强认为的那样,这25万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你又如何忍心去占有呢?何况《婚姻法》明文并非李强的想当然。
 
   国家《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此可见,王丽娜遭遇车祸,这笔25万款项是王丽娜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完全属于王丽娜的个人财产。既然夫妻离异已经因为这笔款项产生纠纷,王丽娜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丈夫李强平分25万元赔偿款的要求,不仅如此,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请求法院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增加自己的份额,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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