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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马克东案件”的再讨论
发表时间:2007-10-1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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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东案件”的再讨论
      
文/卜平
 
   9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开审的,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诈骗辽宁籍毒枭宋鹏飞100万元案件被报道后,卜平认真查阅了关于马克东被捕前涉及到一些案例,及各方面对该案的看法,写下了《不要孤立地看马克东涉嫌诈骗案》,在看到了一些网友的回复后,我认为有必要再就此案来进行讨论。
 
评论人:网友                   时间:2007-10-13 13:50:43
你有病。
什么是罪,什么是法,你懂吗?道德和法是一码事吗?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是一码事吗?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违法、犯罪是一码事吗?
再说一遍:你有病,不懂装懂。
 
评论人:网友                   时间:2007-10-14 21:07:29
只有不懂法的混蛋才会胡说马克东有罪
 
评论人:网友                   时间:2007-10-14 21:12:22
律师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保护,如何去申张正义哟???
 
   在进行讨论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搞清楚律师的工作性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就是说律师的工作同样也必须遵循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这个前提条件,律师根本就没有凌驾于法律和事实之上的权力,也不享有刑事豁免权,换言之,律师触犯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毫无疑问的。
 
   实际上许多人对律师工作的理解往往存在思维错觉,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为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仅仅是表现在为委托人进行的法律活动中。律师了解案情、询问当事人要遵循法律规定,庭审过程中通过陈述与辩论,实现影响法官做出对委托人有利或者说是维护委托人权益的判决。律师所进行的法律服务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也是很正常的。邯郸“金库被盗案”,南京律师千里迢迢赶到河南为任晓峰、马向景辩护,虽经努力并没有让他们逃脱一死,这说明律师不是无所不能的,律师的能力所及也仅限于法律能够认同的范围之内。但你又不能因为结果问题忽略了律师为委托人所做的大量工作。而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其地位与公检法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地位不同,没有任何职权。说白了,律师工作就是以为委托人做法律服务收取报酬的一种职业,就目前的社会环境来说,你无法把律师这项工作再提高到神圣的高度上。
 
   那么我们回到马克东为其委托人赵文刚、宋鹏飞所做的法律服务上,来看一下马克东到底是如何为其进行服务的。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金色年华夜总会门前随地小便与保安发生冲突,进而双方打斗致一死三伤。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最终赵文刚取保后没有被起诉,宋鹏飞被起诉后因病重中止了审理,其余两人一人被判刑10年,一人被判三年,谁能说这个案件最终结果是来自法律公正的判决?如果在正常的法律环境下,马克东的辩护能力再高,恐怕也不会使得宋鹏飞、赵文刚逃脱牢狱,如果是宋鹏飞、赵文刚与伤人案无关,那他们何至于要出百万巨款请马克东为其摆平呢?双方建立了委托关系,委托方付给律师劳务费这很正常,但如果一个玉米饼子卖上上千元的事情你会认为正常吗?很明显,宋鹏飞、赵文刚得以免责,并不是通过马克东正常的法律服务取得的。我说过,腐败造就司法界的“潜规则”,在中国许多案件中,一些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是遵循法律程序,而是靠“有关系”、“能说上话”、“和法院的哪个领导熟”, “需要通融的地方又必须花钱”,通过权钱交易实现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实际上这是律师与法官们沆瀣一气在践踏和诋毁国家的法律。《刑法》有明文规定,行贿犯的是行贿罪,马克东接受委托时声称自己跟公检法关系好,可以帮忙摆平很多事情,事实证明他的一些“服务”不是通过合法渠道。如此一来,谁又能说他的行为不是犯罪?他所做的这些“服务”和其职业道德能扯上关系吗?因此才得出“马克东有罪,但是,罪不仅仅是其一人之罪”的结论,我自认还是说得通的。
 
   而一些人存有“律师以申张正义为工作目的”的想法就更有些幼稚了,也许是因为港台影视剧看多了,把律师的工作看得过于理想化了。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是不看对象的,委托人是否罪大恶极还是蒙受不白之冤这都不是律师所考虑的问题,他所做的仅仅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最终能不能真正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律师能够左右的,律师不过是代表委托人申诉、辩解,判决的权力却掌握在法官的手里。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不过是在法律可以保护的范围之内,超越了法律范围,还谈什么合法权益?更没有必要去讲什么“伸张正义”了。
 
  就“马克东案件”来说,再从各地司法腐败案件此起彼伏就可见中国当前的法律环境,庄严的国徽下面坐着的不都是手擎正义之剑的法官。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对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也仅仅是说说而已。我是一介草民,对国家法律只有粗浅的认识,按说我根本没有必要与他人就懂法还是不懂法去一争短长,如今懂法的法官、律师都可以无视法律的存在,何况我这样的小小百姓。只不过我想说的是,不要因为抓了一个马克东律师,就让律师界有人人自危的感觉,如果律师们能够遵法守法,谁又能侵犯你们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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